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吉林陕西山东江西内蒙古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 华商滚动
2013年11月25日07:51|来源:光明网|字号:
光明网评论员:6月15日,四川达州65岁的蒋婆婆摔倒在地后,紧紧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小朋友家人表示,3位孩子是去扶老人,被诬陷。蒋婆婆则称小孩将自己撞倒。11月21日,小朋友家长以敲诈勒索为名,向派出所报案,警方已立案调查。蒋婆婆一方也声称将起诉。
这是一个“礼失求诸野”的时代,这也是一个搀扶老人都随时会遭遇“碰瓷”的年代。尽管达州“3名儿童搀扶老人反被讹”事件的真相还有待进一步厘清,但诸多细节还是令人心生愤懑:已有7位现场目击证人表示愿意出来帮忙作证,证明孩子的无辜;老人儿媳说,老人其实是在家里洗澡时摔倒的……吊诡的是,地方“司法所”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对当事双方给出了建议: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其中1万元分为四部分,3个孩子家长及太婆一方各承担四分之一,剩余的由太婆一方自行承担。随后,三番五次要钱、竭尽能事闹事,这样的姿态,不仅家长不堪其扰,目击者更是义愤填膺。
是非不清、真相不明,何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数位不相干的目击证人证明孩子的清白,当事老人家属自相矛盾的说辞,凡此种种,足以让人浮想联翩。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民意审批自然不是司法常态,但俗话说“公道自在人心”——江苏南通殷红兵事件之后,“坏老太太”作为一个确凿的客观存在浮出水面。我们在承认尊老敬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之后,对于恶意讹诈救助者的当事人、对于为老不尊又肆意戕害道德生态的少数人,是不是仅仅应停留在舆论谴责的地步,确实是一道现实的问题。
历史已然证明,当年卫生部的搀扶老人“指南”没能重拾整个社会见义勇为的信心。道德行为是需要考量成本收益的,尽管“扶老人”是个不争的价值取向,但制度或法令在呵护脆弱的道德生态方面,应该有更得力的作为。换言之,一方面我们呼吁公民要尽到道德义务,另一方面社会也当保护行善者的基本权益。此前,英国广播公司(BBC)援引专家的话指出,解决人们遇到跌倒老人“不敢扶”的社会问题,关键还是要建立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有很多种,一者,要给好心救助者一定的豁免权。比如美国法律是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欧美法系中有一个术语叫“好撒玛利亚人法”,特指各种对见义勇为者予以保护的法律,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二者,要对恶意讹诈的被救助者严惩,道理很简单,如果不能有效惩恶,扬善就会失之空洞。譬如新加坡就有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尽管“不识好人心”者未必是多数,但在道德滑坡成为事实的当下,施救行为很容易被获救者家属“按常识归罪”,一旦举证困难,善行很可能获得恶果——当下观之,不惩恶老太、或者不对讹诈诽谤行为究责,何以扬善举?
此前,网络上流传名为《炫富》的微型小说:三人比富,一说“我家佣人都开宝马”,另一说“宝马只是我家的运垃圾的车”,第三人说“我天天去扶路边摔倒的老太太”,其他二人立马服输。谁也不能低估讹诈对道德行为的消解能力,而严惩“恶老太”的意义,在于还原道德的烟火气,告诉大家“道德”与“反道德”本就相形而生。最高人民法院21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此背景下,“3名儿童搀扶老人反被讹”事件更不该因胡搅蛮缠而被和稀泥,若孩子是无辜的,起码“敲诈勒索罪”、“诽谤罪”等罚则都是现成的。一句话,这个社会不能放过冷血的旁观者,更不能纵容恶毒的坏老太。
(责编:宋胜男)
老人 道德 光明网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京ICP证130063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