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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08:14|来源:海外网|字号:
11月19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了一起招摇撞骗案件:两名女子冒充呼和浩特市运管执法人员,向过往私家车辆索要钱财被警方抓获。
招摇撞骗,法理不容。然而,此案还让人想到另一个问题:私家人载人,算不算非法营运?
法律界人士认为,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一种经营行为;第二,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载客或运输。而在此案中,既然是私家车,显然属于非营运车辆;私家车车主李先生收了冒充运管人员行骗的女子的10元钱,显然是一种经营行为。
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国外一些交通拥挤的城市就出现了顺路搭车的现象,以控制高峰期的车流量,但他们提倡搭顺风车的前提是不收钱。在我国,私家车不能从事营运,如果搭顺风车是为了做好事,这个值得提倡,但收钱就构成非法营运,而且非法营运会导致发生偷税漏税行为。
再说,你情我愿的“有偿顺风车”往往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一者,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即使责任在对方,车主也需对乘客负赔偿责任。二者,如果搭乘者与车主发生纠纷,车主将面临非法营运投诉;三者,“有偿顺风车”存在安全隐患,无论是车主还是搭乘者,一旦“引狼入室”,生命财产将受到威胁。
正因如此,在呼市公安通报的这起案件中,其实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招摇撞骗,二是非法营运。只要招摇撞骗和非法营运同时打,才能维护呼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毛开云 投稿)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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