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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09:42|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字号: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鉴于此,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上述内容。
为什么一些单位长期以来习惯和喜欢雇用临时工执法?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有“避险”和“偷懒”的因素。单位正式工不想干的事情,或者说是一些比较繁重、比较危险的工作交给临时工,正式工可以因此换得舒适的工作环境和岗位,因此减少工作量等。另一个因素就是出事后的“顶缸”心理。一出事就是“临时工”(合同工)干的,已经成为国内最为流行的一句“调侃语”。其三,还是与雇用临时工的成本相对较低有关。同样的一个工作岗位,使用临时工的薪资成本约不到正式职工的一半,临时工一般不给上“五险一金”、没有其他福利待遇和保障,“小投入”却能实现“大产出”。
因此,各地方和各执法单位使用临时工的需求和现实“土壤”是广泛存在的,国家有关方面一纸禁令清理和调离临时工、合同工离开执法岗位,但现实“土壤”并未改变,一些执法部门的心态未能纠正,不仅有可能面临“落实难”的现实问题,还可能面临问题的“死灰复燃”。取缔和“消灭”执法领域的临时工乱象,必须从根本上“消灭”临时工(合同工)执法存在的土壤。就此须三方面着力解决:监督部门还需同编制部门,对于各地一线执法岗位编制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真正实现“定岗定编”,如确属执法任务量增大,正式职工远远不足的问题,就应及时增加相关正式编制。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区规模的急速扩大,原有的执法编制实际上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为了应对城市管理“点多面广人少”的矛盾,这就需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执法面临的编制需求”,以适应社会和城市发展新形势。其二,正如《决定》中提及的“执法规范”那样,应该严把执法者准入关。不仅仅要调离现有的“临时工”,还应该对现有的正式执法人员严格淘汰筛选,真正实现岗位的优胜劣汰,让执法者充满社会责任感和岗位荣誉感,方能充分激发执法活力。其三,为避免出现落实过程中的“两张皮”问题,应该畅通和拓宽群众举报途径,加强群众监督,让行政执法和执法者完全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这些“临时工执法”和临时工“顶缸”现象将得到最大程度遏制。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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