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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30日09:19|来源:海外网|字号:
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教育部昨天为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制定章程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环节。有关专家认为,“政校分开”是各校章程中普遍的精髓所在,也是社会呼吁已久的“去行政化”的体现。(11月29日《北京青年报》)
高校“去行政化”,有人早已喊破嗓子,就是不见有人甩开膀子。如今,一些高校不仅有了“根本大法”,而且获得了审批,这是一件好事情,说明高校“去行政化”真正拉开了帷幕。但是,公众依然要问:一纸章程就能让高校“去行政化”吗?
中国是法治国家,也是人情大国,高校“行政化”历史悠久,根深蒂固,不是说“去”就能“去”的,更不是说“去”马上就能“去”。当然,高校有了章程,“去行政化”就迈出了“有法可依”这可喜的这一步,接下来的第二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有了基础和可能。
然而,中国人大多有劣根性,往往“令不行、禁不止”,法律法规常被当成儿戏。一个很普遍的事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知法犯法、执法者违法之类的事情还少吗?也就是说,中国并不缺少“法”,缺少的是对“法”的强有力的执行力。
高校章程获批,也是一个道理。如果没有执行力,缺少相应的监管和纠错,章程也可能沦为一纸空文的命运。比如,章程中说的“自主办学”,这个“自主”有几分本色和成色,现在谁敢打包票?再如,章程中说的“校长主持办公会,最后决定由本人‘拍板’”,这会不会陷入“一言堂”泥潭?会不会放纵“一把手”乱用和滥用权力?
高校出台章程“去行政化”,这是大势所趋和历史必然。而要让高校“去行政化”真正落地,离不开两个前提:第一,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如果不按章程办事,必须要有各种纠错机制。
(责编:张婷)
高校,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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