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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3日08:47|来源:海外网|字号:
但他们没有主张任何会给自己带来不便或困难的事情。相反,在“尊重信息自由流动”的标题下,它们隐秘地提出了一个要求:各国政府不能强迫互联网公司“将基础设施放在一国境内或只在本地运营”。
外国政府针对NSA和GCHQ的行为做出这类强制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以言论自由为名反对这些举措则显得有些厚颜无耻。巴西起草法律,要求互联网公司把巴西公民的数据存储在国内;而欧盟(EU)与美国签订的允许数据跨境流通的“安全港”协议正遭受考验。
鉴于情报机构显然拥有拦截传输数据的技术,其他国家出台此类举措并不令人意外。例如,按照1949年在盖世太保阴影下起草的宪法,德国有义务保护“通信、邮件和通讯的隐私”。在发现NSA监控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的手机之后,德国希望按宪法行事。
互联网公司发现这一切难以接受。他们掌握和分析数据的方式将遭到破坏,还可能被迫面临银行等其他全球或本地企业那样的成本。此外,这些措施可能无法取得预期效果。美国公司(以及所有在美国开展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提供情报,无论信息源于何处。
但他们亟需重建信誉,成为机密信息的守护人,而不是NSA的数据传输通道。如果他们做不到这一点,造成的长期伤害要比调整运营模式大得多。
关于未来科技的天马行空式的思考,这次将不会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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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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