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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10:48|来源:海外网|字号:
张馨予要求侵权者持续道歉不少于90天
2012年9月2日,夏萨沙在其微博上透露,张馨予曾在杭州一家夜总会坐台,“出台起码三千元”,微博被大量网民转载评论,对张馨予的名誉造成严重伤害。2013年2月25日,张馨予现身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侵权者。张馨予认为,夏萨沙发布的相关博文是恶意捏造,已超过“言论自由”底线,对她的名誉造成伤害。因此张馨予请求法院判令夏萨沙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证据保全费等金额50.5万元及承担诉讼费,并要求夏萨沙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微博上赔礼道歉,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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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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