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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06:53|来源:海外网|字号:
4 战后日本的和平主义路线和基本理念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时隔两月,该社论所论及的问题都变成了现实,并且现实或许比该社论的担心更为严峻。
首先,《特定秘密保护法》继11月26日在自民党主导下在众议院被强行通过之后,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于12月6日晚,在参议院被强行表决通过。对该表决加以“强行”二字是一点都不为过的——当天晚上在国会门口聚集了众多的反对者、从该法案被移交到参议院那天起,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在野各党(包括在众议院投了赞成票的大家的党在内),都希望能有足够的时间对该法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但是自民党方面的对应是1、在预定的时间内(12月6日)强行通过2、对带头强烈反对该法案的民主党采取了自日本实行宪政之后,前所未闻的胁迫措施——解除了两名担任参议院小委员会议长之职的民主党议员的职务。这种完全践踏民主、无视舆论和民意的傲慢举措,跟去年自民党在进行12月参议院选举时口口声声许诺要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为己任时的谦卑态度,完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11月27日正式通过并成立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是《特定秘密保护法》的孪生兄弟。正是因为日本各界的眼光被后者吸引了的缘故,《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几乎就是在悄无声息之中就被通过并得以正式成立。根据该法律新设立的国家安全保障局分综合、盟国(友邦)、中国/朝鲜、其他(中东)、战略、情报等六个小组。非常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将据说是日本的战略合作伙伴、早在35年前就签订了和平友好条约的中国跟被日本视为“仇敌”的朝鲜列为一组。并且,国家安全保障局的成员包括了众多的现役自卫队军官,而局长正是“和平繁荣之弧”理论倡导者的内阁参与谷内正太郎。根据《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的规定,以首相为首由官房长官、外相、防卫大臣构成的“四人小组”有权处理事关日本外交安全保障政策的紧急事项。而根据《特定秘密保护法》,首相以及各省厅的长官(官僚)又有权指定秘密的内容、范围以及无限延长解密期限。如此这般,国会参众两院以及舆论媒体对行政的监督完全有可能被架空而形同虚设。安倍内阁则依据该法律获取了近代日本自治维新、实行君主立宪制度以来最大的权力。
如果说上述两个法律条文的成立是为安倍内阁实现修宪目的而进行法理准备,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则是安倍内阁走向修宪道路的实际行动。
第一次提出《武器出口三原则》的是佐藤荣作,他在1967年的国会答辩中表明日本不会对下列三种国家出口武器1、当时的共产国家2、根据联合国决议,禁止进口武器的国家3、发生武力冲突的国家和地区。此后的1976年,三木武夫内阁又在前三项原则的基础上表明,1、日本在对上述三种情况以外地区的武器出口的问题上,原则上采取慎重的态度。2、武器的内涵也包括制造武器的机械设备。此后的日本历届内阁虽然在跟美国进行军事合作问题上对该原则各有一些偷偷摸摸的小动作之外,基本上遵守了该项原则。
首先打破该原则的是民主党政权。2010年1月,时任鸠山内阁防卫长官的北泽俊美在日本防卫装备工业协会的会议上吹风说:日本应该考虑一下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的内容了。其后的野田内阁则以官房长官发言的形式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使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不再是政坛的忌口话题。如果说民主党政权时代提出要修改三原则是因为该政党的政权基础薄弱,承受不了来自日本产业界的压力还情有可原。携强劲旋风重返政坛的自民党又为什么要接起被自己所唾弃的民主党的衣钵呢?且看当下的防卫大臣是如何说的——小野寺防卫大臣9月28日在九州的一个会议上指出:对《武器出口三原则》必须要进行大幅度的修改。理由是——根据现在的三项原则,日本无法参与其他国家的最新型武器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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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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