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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09:04:00|来源:光明网|字号:
过去几天,一段据称是山东烟台团市委书记收受红包的视频在网上传得火热。耐人寻味的是,视频中送红包的女子还“送错了红包”,找当事人调换了一次,从而引发网友的各种猜测。记者注意到,烟台市纪委曾于上个月通报过此事,证实视频中收受他人购物卡者为该市团委书记王东锴,称已对王停职调查。而烟台市纪委的最新通报则显示,已对王立案调查。
对于此事,目前舆论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拍摄者是谁,以及拍摄的动机是什么上面。的确,从视频的拍摄方位和具体场景来看,那位不曾露面的送礼女子作为偷拍者的可能性无疑最大;但另一方面,视频中显示该女子似乎又与王东锴非常熟识,而且关系较为亲密。既然如此,那么她又为什么要偷拍这一切呢?这不等于是在暴露自己的行贿罪证吗?这些谜团,目前尚有待纪检部门来解答。但相比各种“阴谋论”的猜测,我更好奇的是:另外那只“错发”的红包后来又去哪了?给了谁?
因为根据视频来看,王东锴并非该女子行贿的唯一对象,至少在出了王东锴的办公室后,她应该还去了另一个人的办公室。那么,这下一个收受红包的官员又是谁?在去王东锴的办公室前,该女子是否还去过别的什么官员的办公室?而她口中的“领导”又是何方神圣,为什么需要逢年过节向一众官员“进贡”,其背后是否存在什么不为人知的“权钱交易”?这些疑惑,同样需要有关部门调查清楚,给关心此事的公众一个交代。
笔者注意到,与此前类似丑闻发生后,一些地方对当事人“停职接受调查”的做法不同,烟台市纪委的官网在回应此事时特别提到:“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对王东锴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应的责任。”应该说,相比前者,这种表态无疑更契合民众关于“对腐败必须‘零容忍’”的期待。
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受贿五千元以上的即可判刑,而就目前的官场行情来说,一次行贿少于五千元的几乎拿不出手。在见识了太多国外官员因“贪污几千元”、“拿人一瓶酒” 而下台的案例后,倘若此次王东锴真的因为一个红包而被立案甚至判刑,至少是被摘掉乌纱帽,那么无疑将大大鼓舞民众的反腐士气,震慑其他的贪腐分子。
但与此同时,我想说的是,任何一次“拍苍蝇”行动如果仅仅只是就事论事,而缺乏必要的想象力,不懂得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那么反腐的效果终究是有限的。考虑到如今逢年过节给机关里的头头脑脑人手一份地准备礼物,已成为不少企业的公关“潜规则”,而专程给身处“第二梯队”,手中没有多大实权的团委书记送礼,反倒不怎么合理,因此若只将调查对象局限在王东锴一个人,难免会有漏网之鱼。
在这个意义上,关注另一只“红包”比猜测视频拍摄的动机,或许更有利于反腐。否则,就算这一次红包只是个道具,但谁能保证下一次它不会被真的送出去呢?(王垚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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