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5 09:05:28|来源:中国网|字号:
摘要: 运用保险手段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第三方赔偿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
因为身患脓血症,残疾人杨红玉被医生建议流掉怀了5个多月的孩子,夫妻俩辗转多家医院却因为风险高未被接收。奔波中,只有7个来月的孩子被生在街头。(8月23日《齐鲁晚报》)
遭遇这样的“重病者被拒诊”,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最流行的答案当然是医院医德败坏,见死不救。可是,一座城市找不到一家能够接诊的医院,这或许并不正常。按照医疗卫生规划,其实肯定有医院具备这种技术能力,“手术风险高”的确可能是产生问题的关键。
我比较反对把“重病者被拒诊”单纯地看成一个医德问题。如果送出一顶顶道德的高帽,就能够让医院勇气倍增,变成来者不拒的道德巨人,或者是恶狠狠抡起道德大棒,让“胆怯懦弱”的医院饱受舆论痛殴之苦,就能够吓得医院不拒诊患者。请问,在社会上,那么多的“重病者被拒诊”从何而来?我甚至怀疑一件事情,舆论的口水和板砖喷得越多,医院们可能被吓得更草木皆兵,畏手畏脚,令一切变得糟糕起来。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生命无价习惯性被误读。生命本来应该是天价,因为过于昂贵才被定义为无价。但很多人把之解读成生命廉价,甚至是没有价格。
在香港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一个真实案例。怀孕18周的内地孕妇,2008年12月在赶赴香港港安医院取出死胎时,因胎盘植入导致大量出血,被转送玛嘉烈医院医治,稍后返回内地住院,最终全身瘫痪。事主获赔偿1148.78万元(港元)连同利息。
为什么这一笔赔偿金是1148.78万元?它是经过专业计算的。女患者在出事前,每月薪金约港币1.1万元,她原可继续工作至50余岁,以此计出适当的收入赔偿约305万元。另外因她失去做家务的能力,法庭再多判50多万元,作为聘请家务助理的费用。专家估计她应可再多活13至14年,以此计算医疗费用,总数约440万元。再加上家人为照顾她所致的损失,以及膳食交通等杂费,痛苦赔偿250万元,损失情谊与生趣可获赔偿15万元。
如果承认,生命是社会中最珍贵的财产。那么在医疗这种存在复杂风险的社会行为中,我们居然不会为就医者上一个医疗意外的保险,虽然在法律上我们要求对每辆汽车上交强险,这是一件非常令人吃惊的事情。
无论你怎么转移话题和掩饰,无论你撒再多的谎言,依然也遮掩不了这一个事实,生命昂贵,是天价之宝。蒙受了这种巨大损失的家庭,他们对医学问题丝毫不感兴趣,而真正要追究的是家庭为之“破产”,人亡所以家破,医院恰恰成为被追究经济责任的主要对象。随着人权和法律意识的觉醒,人们意识到生命的重要价值,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医院们开始感受到一种恐惧和焦虑,害怕被追究这种越来越巨大的责任,一些医院甚至选择了”逃避”矛盾的消极应对,所以才出现了那么多的拒诊行为。但问题是,“不做不会死?”真的可以解决矛盾吗?当然不是,它只会进一步恶化医患矛盾,破坏医疗行业自身形象。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运用保险手段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第三方赔偿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如果有医疗意外责任保险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兜底,医院或许会因此变得“勇敢”起来。这才是呵护公众就医权利和待遇的关键所在。
作者:吴帅
医院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胎盘植入 医疗责任 医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