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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锐减,工资断炊”的黑色隐喻

2014-08-25 09:58:43|来源:海外网|字号:

湖北鄂州梁子湖区物价局今年4月起连续拖欠职工工资,近日引发热议。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地方政府未给予财政支持,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以查处学校、医院、企业等违规行为的罚款为主要收入。但今年以来罚没收入锐减,全局13名职工,除局长等4人工资由财政定期发放外,其他9名在岗不在编人员都5个月没拿到工资。(8月24日《京华时报》)

将罚没收入与职工工资福利挂钩,是很多行政执法部门的通行做法。为了增加罚没收入,一些地方的一些部门,不仅让正式工为罚款冲锋陷阵,而且在编制外大量使用“临时工”从事罚款一职,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甚至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检查和超标准收费,制造出一种轰轰烈烈的“罚款运动”,烘托出一种浓浓的“罚款经济”。

想不到的是,在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职工工资对罚没收入的依赖,竟然到了“等罚款之米下锅”、罚没收入锐减导致工资“断炊”的程度!物价局是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地方物价水平的行政机构。可以说物价稳,人心才会稳。物价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影响全局的社会问题。物价局发不出工资,职工又如何发挥社会“稳压器”的功能?“罚款锐减,工资断炊”,隐喻着地方政府的发展观极不科学。据报道,梁子湖区物价局共13名职工,除局长、副局长等4人工资由财政定期发放外,其他9人均面临工资难发之窘。这恐怕涉嫌把物价部门当作财政包袱对待。财政不应该支持形象工程、奢华楼堂馆所建设等,却不该不支持物价机构。物价关系民生,不可掉以轻心,因为物价上涨,必然会给老百姓的生活造成影响。

当财政把物价部门都“抛弃”了,让它自谋生路,物价局还能否真正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否真正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等违法行为;能否真正查处乱收费、违法收费等举报、投诉?当物价局职工的工资完全依靠罚没收入,他们恐怕也会像税务部门“涵养税源”一样,通过“放水养鱼”来保证自己的罚没来源。如此物价局,就不是为老百姓服务了。

按理说,罚没收入锐减本是好事,意味着市场越来越规范,违规情况在减少,也意味着行政执法越来越规范,乱执法、乱罚款的情况也在下降。但罚没收入锐减却导致物价局发不起工资,不啻是一个黑色讽刺。很多地方早就禁止罚没收入和工资福利挂钩,如今看来未必落到了实处,反而弱化了执法权,破坏了地方法制环境,抹黑了政府部门形象,也是对民生福祉的阻碍。

作者:何勇海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编: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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