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2 06:50: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关键是,立的法,是不是循经济规律的法,是不是由民主生成的法,是不是反映民众权利的法。良法之盼,实乃改革之盼,撞碎既得利益的羁绊之盼。 |
在河南郑州市辖内新郑市开餐馆的黄氏夫妇,最近有点烦。10月15日上午,他们的热干面馆用了从市区带回的食盐,结果竟被没收,并处罚款200元。媒体曝光后,盐政部门先是百般辩解,而后低头认罪。
盐政科长停职、稽查队长撤职,可“跨区域用盐”的荒诞剧,还会不会再演?食盐专营的功过得失,谁人又曾与评说?
剧情反转,暴露法治盲区
盐政部门开始时的“言之凿凿”,确实不是空穴来风。从国家级的食盐专营条例,到河南省级的管理办法,禁止跨区域用盐,只准使用当地产盐,乃是共通之处。问题是,基层执法者水平太差,没搞懂“当地”二字,以为跨镇、跨区县就算是“跨区域”。于是,穿身制服,开张罚单,随随便便进账二百元。
岂不知,郑州早有文件,地市一级食盐全流通,不算跨区,让这笔处罚彻头彻尾摆了乌龙。于法无据,再加上总共不到半箱盐,情节也轻微,令人严重怀疑“盐老鼠”们平时怎么学业务。或者,不是没学会、搞懂,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总以为能唬住几家胆小怕事的店主。
幸好,舆论监督之下,小店主们要回了食盐,更要回了尊严。依法行政、依法处罚,是叫停“盐老鼠”胡乱作为的第一步。
反思法律,专营是否必要
不过,这次胜利,是法律的胜利,但不是法治的胜利。比如,黄氏夫妇下次如果从驻马店买盐,或者干脆去河北、山西进货,恐怕就没这么简单。盐政部门再出手处罚,也于法有据,媒体自然不太好监督。其中的症结,是食盐该不该专营,该不该垄断性专营,该不该为垄断性专营立法,此结不解,出路难寻。
食盐专营这事,汉武帝以降,几千年来反复折腾,一个最要害的法理依据,就是国家对税收的依赖。平民百姓,别的都可不吃、不喝,离开盐怕是一两天都支撑不了。必吃,必买,就必交税;敢反抗,敢贩私盐,那是要杀头的。在历朝历代,盐税皆是治国支撑,袁世凯便曾以盐税抵押列强借款。然而,时过境迁,今日之专营是否还有必要?
可以说,1994年设定的食盐专卖,利于保证品质、保障税收,特别是后来的“加碘”,对国民健康功不可没。然而,到了今天,盐税不过国税的1‰。品质与加碘,显然可以通过监管手段实现。比如,美国往牛奶里加碘,澳大利亚往面包里放,大多数国家都选择市场化的模式。食盐既不涉及国家战略,也未关乎产业安全,着实没有继续垄断专营的道理。
善治良法,一个都不能少
爱下厨房的人,大概记得,超市里一包碘盐的价格,往往2-3元,貌似不贵,随手放到购物车里了。但是,就拿2.8元/400克的“中盐绿色低钠碘盐”说,算下来一吨盐达7000元!车间成本却只有五六百元,而盐民卖给指定企业的海盐,一吨只拿到200-300元。垄断必然导致暴利,如此利润若还不能民众共享,是不是就该考虑法律关系的调整?
之前,“天价招待费”,中盐集团也卷入其中,2010年7557万元,2011年8703万元。今年学聪明了,仅列了16.61亿元的管理费,而同期的亏损高达4.2亿元!企业狡猾,专营部门也不甘老实。2月份的陕西户县,也有“跨区域用盐”上演。经查,原来是老包装的只1元1袋,强销的新包装2元1袋,分量还少了,商贩便去城里买。
企业,在专营中牟利;管理部门,在监管中自肥。这不是市场经济的逻辑,更经不起法治经济的检视。改变这不公平、不合理的现状,一靠善治,依法行政,不得逾越法律的底线,二靠良法,及时调整滞后于时代的专营法律,力破垄断,靠市场的力量让百姓吃上放心盐,让商户在自由选择中,合规经营、增进活力。
申而论之,四中全会正在召开,万众期盼的法治中国,不能简单说立个法来依,便可万事大吉。关键是,立的法,是不是循经济规律的法,是不是由民主生成的法,是不是反映民众权利的法。良法之盼,实乃改革之盼,撞碎既得利益的羁绊之盼。(文/周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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