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4 06:50: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理想很美好,现实却骨感”。因此,对“宪法日”最好的庆贺就是明确如下一点: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就是怎样使作为一种理想宣示的“宪法日”转变成实践中的现实。 |
2014年12月4日,我们将迎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日”。从“法制宣传日”到“宪法日”,表面上看是命名的变化,但其背景却是一个新共识的达成,这就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首先要确立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究其核心是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共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宪法日”勾连起来了。
然而,无论是“依法治国”的决定,还是“宪法日”确定,都只是一种宣示,它不过是开启了依法治国或依宪治国的征程,远不是真正的全面实现。近代以来,中国法律现代化最大特征就是法律表达与法律实践的脱节。着眼于现代化,我们的法律不能不表达法治的理想目标,但在本土实施的法律实践又必然受到现实的制约。“理想很美好,现实却骨感”。因此,对“宪法日”最好的庆贺就是明确如下一点: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就是怎样使作为一种理想宣示的“宪法日”转变成实践中的现实。
近代以来,在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努力中,曾经产生过很多部宪法,但“依宪治国”并没有成为全面的现实。从纸面上的宪法到生活中的实施,我们还要漫长的法治之路要走。笔者认为,这一法治之路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依宪治国”当然首先要确立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意图就在于此。但这还是不够的。宪法的至上权威不会随着“宪法日”的宣示而来到,宪法的权威必须让我们在生活中感受到。最能让我们直观地感受到的就是宪法成为评判的标准,而最能体现这一点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一个不能司法适用的宪法是死的宪法,而宪法的司法化才能让宪法活起来,成为我们生活中各项事务的评判标准,逐渐在人们心目中取得众所公认的至上权威地位。
“依宪治国”最重要、也是最难做到的就是实施,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实施看作为“依宪治国”之树生长的土壤。没有全面有效的实施,绝无实现“依宪治国”之可能。宪法之树可以自他国移植,却难以长成参天大树,这是因为缺少“实施”这养育之土壤。
由此看来,“依宪治国”在中国实现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因此,我们最好是将“宪法日”看作为“依宪治国”之路的开启,让其从一个庆祝的节日真正走进我们的生活。
(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公法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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