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5 00:50:00|来源:红网|字号: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5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12月3日,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15条(段)即将达到收费期限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今后是否能延期继续收费,仍在论证中,目前尚无明确结论。(12月4日澎湃新闻网)
按说山东省有15条高速公路在2015年底到期要停止收费,这条利好消息对望眼欲穿的私家车主来说,无疑是值得欢欣鼓舞的。然而好事多磨,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给出的回答却是,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
这分明是给高兴的人们当头泼了一盆冷水,让人从头凉到脚。高速公路停止收费成了无解之谜。
人们弄不明白的是,在停止高速公路收费这件事上,为什么国家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就不及山东省的“土政策”,如此情形让《条例》情何以堪?即使山东省出台相关的规定继续收费,那么,按照上位法优先的原则,也应该停止15条高速公路收费。何况,屡屡引发争议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基本上都是在《条例》施行之前就已经建成投运。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条例》不切实际,还是山东省有关部门一意孤行?
山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继续收费的解释是,早期修的为四车道,现扩建为八车道,成本增加。问题是这只是一家之言,成本到底增加多少?还要收多少年才能收回成本?具体到每条(段)路的情况又如何?这样一笔糊涂账如果迟迟算不清楚,公众只能无限期地等待下去。
公众也不是不讲理的主,收费还贷已经深入人心,问题是15条(段)即将到期的高速公路在过去这些年里到底收了多少费用?当初贷款是多少?收的费用流向何处?有没有自肥行为?如果把这些相关问题让公众看明白了,即使延长收费期限人们也能理解。怕就怕借成本增加之名,行乱收费之实,这样,利益受损的还是公众。
停止高速公路收费不能光打雷不下雨,随意架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行为必须对上对下都有一个明确的交待。(郭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