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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被束之高阁,欠薪只会愈演愈烈

2014-12-10 00:04:00|来源:红网|字号:

看了《人民日报》12月9日18版刊发的三起欠薪案例,我极度悲哀,为农民工兄弟悲哀,为法律被蔑视悲哀。

让我们来看看这三起案例吧。其一,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浙江中宇公司80名农民工为湖南华润煤业公司高亭司分公司做煤矿技改工程,验收时被评为优质工程,240多万元工程款至今未付,农民工长期拿不到工资。其二,江苏淮阴市建安总公司项目经理带领380多名农民工远赴黑龙江省施工,黑龙江省龙铁公司、孙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20年,两级法院判决后无果,包工头讨欠款从52岁讨到72岁,靠捡垃圾为生。其三,河南省建安公司第三工程公司150多名农民工,2001年9月26日承建河南陕县文广新局办公楼,2005年9月29日竣工交付使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400余万元,法院终审判决后多次执行,该局以没钱为借口至今不还。

上述三起欠薪案,应该说都属恶意欠薪。对于恶意欠薪行为,国家有的是法律对付,足以保证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且不说行政处罚了,上述三案均有法院生效判决,为什么无济于事?当然应该追究法院执行不力甚至失职渎职的责任。譬如,明明终审判决孙吴县房地产公司给付工程款及保证金近90万元,黑河市中院却不及时执行,导致该房地产公司被查封的18套商品房被其偷偷卖掉。省高院又发执行裁定书,却很长时间无人过问。由此观之,恐怕法院难辞故意不作为之嫌。司法机关如此偏袒“老赖”,农民工讨薪怎能不无望?

再说陕县文广新局的欠薪,你是政府机关,财政拨款单位,也黑心拖欠农民工工资,还谈何亲民爱民为民?岂不是把政府的脸面和信誉丢尽了?更何况,国务院要求“完善并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试问当地政府这个“总责”是如何“负”的?显然,他们没有把农民工的血汗钱当回事。

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刑,上述涉案单位均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据该法规定,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事实呢,这条法律好像根本不存在似的。倘若严格执法了,绝对没有一家敢欠薪不偿的。

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为什么欠薪会形成痼疾和难以根治,问题就在于相关法律法规被束之高阁了。所以,要根治欠薪痼疾,必须从严治理执法、司法机关,让他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否则,法律再多也是口水和废纸,只会助推欠薪愈演愈烈。(石飞)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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