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0 06:36: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在社交媒体几乎压倒性的反对不判死刑的舆论大势面前,“翻供”无益于火药桶里一颗新的火星。 |
2013年,复旦大学校园内发生校园投毒案,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投毒者是他的室友林森浩。此事当时惊动全国,甚至掀起了一场“该不该判死刑”的讨论。
在一审判处嫌疑人林森浩死刑后,此案在12月8日二审开庭。开庭前几天,著名媒体评论员曹林刚刚发表评论《复旦投毒案的仇恨需在沉寂中化解》,《新民晚报》也发表评论呼吁“‘舆论法庭’沉默是金”。这场讨论似乎已近穷尽的案件,看来本该可以渐渐被淡化。
然而当事人似乎不愿保持沉默,又给我们弄了一个大新闻。据媒体报道,林森浩在二审法庭上突然变供,辩称其没有杀人动机,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而辩方律师也指黄洋死亡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
在社交媒体几乎压倒性的反对不判死刑的舆论大势面前,“翻供”无益于火药桶里一颗新的火星。如著名主持人@大鹏看天下 就说:“早有感觉,这货从根子里就不是个好人!残忍毒杀寝室同学,现在果然又翻供。如果让他出来,必然还是害人。”
不过如果细读新闻可以发现,之所以二审一改一审时庭外沸沸扬扬庭内平静如水的状况,恐怕缘于二审的辩护律师,著名刑辩律师斯伟江。就在二审开庭次日,斯伟江接受了新浪的专访。斯表示,二审出现了一审没有提到的三个重要的争议点,是与一审律师有关,“一审时的律师几乎没有提及任何相关的证据”。
对于斯伟江指出的疑点,微博上自己标注为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的@淡定的奥古斯都 指之为“卑劣的翻供”。他提出,致黄洋死亡的N-二甲基亚硝胺为油性物质,不溶于水且会沉底,因此无论如何稀释,黄洋刚打开饮水机喝到的液体,一定是浓度最高的。
@浙江日报 的微博却发表评论:“并不专业的的舆论会对判案带来压力,甚至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司法审判是一个独立过程,要敢于拒绝外部力量的干预。司法判决一旦被法律之外的东西裹住,没人敢保证它一定是公正的。”尽管更像是老调重弹,但在一片叫骂声中反而显得更有意义。每个人都知道应当尊重司法独立,但高呼杀人偿命,与请求免死,某种程度上说恐怕是同样的性质。
复旦投毒案 二审 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