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0 06:36: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在社交媒体几乎压倒性的反对不判死刑的舆论大势面前,“翻供”无益于火药桶里一颗新的火星。 |
人民网在12月9日下午率先发表评论呼吁“理性看待”。作者首先对网民大量使用的习语“翻供” 作出澄清:“‘翻供’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概念,只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一个说法。对于被告人的翻供,关键要看他推翻的供述是否属实,如果原来的供述本身就是不属实的,翻供则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真相。”
而对于网民一边倒的谴责,作者也反过来提醒:“我们不能对案件存有先入为主的偏见或预断。……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应成为司法人员确定被告人所提出的翻供是否有效的重要法律依据。何况允许合理翻供,既是保障被告人合法辩护权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需要。”
在判决下达之前,先入为主当然不对。但无论结果为何,这也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打脸”。这是因为,真相从来不是不言自明的。所以要保护法庭上每个人合法发言的权利,同时保持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否则,我们不如回到“公审公判”的年代,让人群的情绪主宰嫌疑人生死。这恐怕是所有主张“林森浩当死”的网友们也不愿意看到的吧。(文/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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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 二审 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