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5 09:07:37|来源:红网|字号:
摘要:如果不能加快促进更多公民在生前签署自愿捐献遗体的协议,医学器官移植将很可能长期面临较大的来源不足。 |
年近五旬的苏州市民周颂英最近带着女儿搬入一处新居,这是她6年来第3次搬家。2002年,周父和周母共同填写了捐献遗体志愿书,成为苏州首例夫妇遗体共同捐献者。2006年4月和2008年5月,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并完成遗体捐献,引发巨大舆论波澜,周颂英受到邻居和亲友指责,更有甚者,责备她将自己父母的遗体“给卖了”。(12月14日澎湃新闻网)
遗体自愿捐献,已成为医学器官移植的唯一来源。我国政府近日宣布,2015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禁止使用死刑犯进行器官移植。这也意味着,如果不能加快促进更多公民在生前签署自愿捐献遗体的协议,医学器官移植将很可能长期面临较大的来源不足。此外,很多公民因病因伤逝世,如果捐献遗体,将为病理科学、药学等学科的研究,提供无法通过计算机模拟、其他动物实验替代的条件,对于促进这些学科发展也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2002年,苏州市民周颂英与自己年迈的父母,一起登记成为捐遗志愿者。在父母去世后,她遵守捐遗协议捐出了父母的遗体。这是令人钦佩的一家人。而在此后,周颂英成为父母捐遗行为的舆论受害者,被抨击为让“已故父母接受千刀万剐”、将自己父母的遗体“给卖了”,被迫3次搬家。
这样的遭遇,可以说是令人痛心、寒心的。那些指责周颂英的人,及其亲属可能没有因周的父母捐出遗体而直接受益,但同样会因类似于周的父母的捐献等其他方面的无私行为受益,例如献血,捐献骨髓,为文化、教育或慈善组织捐款,支教,社区服务,等等。也就是说,指责者本身是包括志愿者遗体捐献在内的无私行为的间接受益者,却反过来赋予志愿者及其亲属以道德罪名,实在有些说不过去。
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减少周颂英这样的“积极公民”受到的舆论压力,减少捐献者及其亲属的思想顾虑,当然需要引导公众观念调整,但这很可能相当艰难,短期内无法受到明显成效。很多人之所以反对遗体捐献,出于传统观念,包括源自中国古代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观念、重视身体完整的部分宗教意识等。一个成熟完整的观念体系,需要经很多代人才能融合完成,予以替代移除则很可能要付出更长时间。引导公众参与遗体捐献,首先需要达成让尽可能多的人接纳遗体捐献,对他人所为不提出强烈排斥。在此过程中,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相关的捐献志愿者组织,都应在宣传引导时避免将捐献者群体与拒绝参与遗体捐献的个体、群体予以对立,过多说教、批评后者的行为理念。
另一方面,我们所谓的传统观念,是一个庞杂的观念复合体,既包括我们今天要继承发扬的许多价值理念,也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等而今引起较大争议的观念。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批评周颂英的人,正是因为对前述两方面观念的理解认知存在模糊。要引导公众移风易俗,就得阐明为什么传统观念中有一些是可以在今天继续发扬光大的,而有些需要作出调整甚至予以祛除。
对照看来,我们不能说,我国各级各地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公益组织、企业对上述两方面工作毫无作为,但可以肯定的是,现有的工作成效无法令人满意。首先,遗体捐献公益宣传力度薄弱,不少人对为何捐献、如何捐献、怎样防止捐献的遗体和器官不当利用等一无所知,这就使得周颂英等“积极公民”面临特别困难的观念处境。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和志愿者组织未能为“积极公民”分担舆论压力。周颂英遵守捐遗协议捐出父母遗体后,较长时间内都是一个人与一个社区、街区的舆论力量对抗,未见政府部门、地方媒体、志愿者组织伸出援手,更没有部门和基层街道社区组织出面晤谈周颂英的批评者,为其减轻舆论压力。
第三,传统观念该如何批判继承,迄今仍是一笔糊涂账。一些地方在弘扬传统文化的宣传中,甚至出现了“卧冰求鲤”等典故,这无异于将传统观念体系固化、整体化,市民当然会自动对照“卧冰求鲤”、“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要求,将捐献父母遗体的做法视为大逆不道。(郑渝川)
父母 遗体捐献 战斗 捐献遗体 捐献骨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