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 13:54:37|来源:长沙晚报|字号:
摘要:患“艾”男童遭驱逐是一面镜子,照出当下防艾抗艾的工作短板,也倒逼我们对艾滋孩子权利缺失现状的反思。 |
“通过召开群众会,大家一致要求有关部门对坤坤进行隔离防治,(让他)离开这个村庄,保障全村群众及儿童的健康。”村主任何其在村民小组会上说。这个位于四川西充县的村落准备驱离的对象是名8岁的艾滋男童坤坤。在目睹203位村民签下“联名信”那晚,小男孩飞奔到家,趴在床上一言不发。(12月18日《东方早报》)
从事件表面,人们也许不难解读出来自村民的狭隘和歧视意味。虽然已被证实的科学常识告诉我们,艾滋病传染仅有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的三条途径,诸如握手、玩耍和进餐等一般性的接触,并不会被传染上艾滋病。然而,在地理位置偏僻、信息较为闭塞、思维相对保守的山野农村,人们仍固执地认为,一个艾滋病患者不啻于一颗随时可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必欲驱离方得心安。
所以,简单地进行科普宣传和“做工作”,能否有效消除村民的恐“艾”心理,其效果值得商榷。更何况趋利避害原本就是人类固有的天性。而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是,基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常理,站在当地村民的角度换位思考,你会对自己的孩子与患“艾”男童一起玩耍泰然处之吗?
然而,孩子是无辜的,让其为自己亲生父母的过错买单并不公平。正如该乡乡长所言,坤坤所享受的上学与成长的权利是平等的,没人有权利将其驱逐隔离。我理解村民“谈艾色变”的心理,但不赞同他们驱离坤坤的做法。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从预防的角度率先在孩子们身上实现“零艾”目标,抑或是从救助的层面完善保障患“艾”儿童权利的措施。防治艾滋病事关公共卫生大计,并非某家某村乃至某地的个人私事和区域性事务,需要一套从预防到管理到救治的系统性制度设计。
对于艾滋病患者,民政部曾下发相关文件,并提出“分散抚养为主,集中养育为辅”的安置原则;在刚刚过去的国际艾滋病日,李克强总理指出,“在防艾抗艾征途上,我们需要汇聚起更多闪耀的星星,照亮夜空,让艾滋患者前行的路不再孤单”。患“艾”男童遭驱逐是一面镜子,照出当下防艾抗艾的工作短板,也倒逼我们对艾滋孩子权利缺失现状的反思。期待社会在摒弃歧视性观念的同时,国家能为艾滋孩子的人生尊严和成长之路开出好处方。(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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