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 14:34:49|来源:长江日报|字号:
摘要:人是一种社会产物,官员更是由法律、制度、道德、风俗、惯例、民意等因素建构的产物。 |
12月18日有媒体由季建业落马后写的悔过书说起,总结了53名原厅级、部级贪官的“公开忏悔”。贪官落马后写忏悔书,这是一个老话题了,一点不新鲜,但媒体似乎是常讲常新。比如报道分析,其中有5人在出庭时当庭哽咽流泪,六成剖析成长史,46人的忏悔文字悔意力透纸背。
可以与此趣味相提并论的,是一些媒体对死刑犯的身体语言的观察。某些死刑犯在被执行之前,电视台记者总能得到机会去对犯人作一次面对面的“访谈”,摄像镜头会特写犯人的大腿、躯干等身体部位,彰显犯人临刑前的恐惧。报纸在报道时会绘声绘色地报道说,某某在听到死刑判决时“浑身瘫软下来”,等等。
很多人批评,这种对死刑犯的报道不人道,但我要说的是,这种报道无意义。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人,不论他是好人还是坏人,被判死刑,无非意味着要被处死。浑身瘫软下来也罢,面色苍白也好,都是证明他怕死,这不过是庸常的人性。对于这种人性,我们每个人都不陌生,可以说了然于胸。对人性来一个大特写,其目的与意义在哪里?难道怕死可笑,或者是说,坏人就应该不怕死?
回到贪官的话题,在贪官戴着乌纱的时候,他们自然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但一旦落马,贪官们便被打回了“人”的原形。感到后悔的有之,痛哭流涕的有之,感到辜负了组织培养的有之,觉得对不起家人的有之,觉得这辈子“没有白活”的恐怕亦有之。他们的真实想法在他们自己的脑子里,只有天知道,作为公器的媒体不去监督在位官员,却花很多时间、精力、版面去纠结贪官的“思想感情”,实在是本末倒置。
人是一种社会产物,官员更是由法律、制度、道德、风俗、惯例、民意等因素建构的产物。官员后悔并痛哭流涕,是因为他落马了,而且面临着法律的严惩、牢狱之灾。这个痛哭流涕的前官员其实已经不是官员,如果权力还有他手中,他会后悔并痛哭流涕么?
媒体是社会公器,应当体现公共理性,但现在媒体陷在人性的光怪陆离中,每每以为自己发现了一个新世界。人是怕死的,但记者们总在那里惊叫:看哪,这个人临死前尿裤子了。我们总在那里盼着贪官悔过自新,教育广大在位者。但很多人似乎没有弄明白的事实是,后悔是由落马触发的,在其位用其权,根本不存在“后悔”的触发点。
我们沉迷于围观真实的人性,相形之下,我们在如何因应人性方面动脑筋还不够。这就像一群成年人老是拿着小学一年级语文课本,兴致勃勃地一个一个地识字,知识停留在幼童水平。(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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