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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2号】依法治国,打碎官员“朕即国家”的幻觉

2015-02-04 06:39:03来源:海外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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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在2日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大大生动的比喻成为不少媒体稿件题目的“优选”。除了形象可感,还因为此言极强的现实性与针对性——对当前部分领导干部无视法律要求、践踏法律尊严行为的严厉批评。

毫无疑问,来自最高层的宣示,再次明确了“权大”还是“法大”的答案,那就是“权在法下”。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需要依法“治官”。

通往高度文明的法治中国,强调干部守法为何是一条必经之路?因为在“以吏为师”的政治文化中,“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又是全党的表率”。领导干部作为掌权者,如果能够敬畏法律、依法行政,就能带动更多群众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相反,如果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那么群众就会反问“政府不守法,我们为什么要守法?”明白了吧?习大大强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原因就在于此。

然而,应然的要求,一旦遭遇实然的现实,也就是大家常常感叹的“理想太丰满,现实太骨感”。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贪腐官员反省材料后发现,81.4%的落马者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也曾指出,“有的党员干部不学党规党纪,不知法律法规,无视规矩、不讲廉耻,毫无戒惧之心”。触目惊心的数据,疾言厉色的劝诫,都说明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是一个任重道远而又迫在眉睫的重大任务。

还是来几段现实中的具体案例吧,触动感会更足。2013年,河南省鹿邑县副县长李帮儒在执法过程中破口大骂,“刘政(原县长)签字等于零”、“找谁都无所谓”,视频在网上瞬间爆红;山东平度纵火案中,村主任与开发商里应外合、践踏法律,酿成人间惨剧。瞧瞧吧,官民矛盾的紧张,政府公信的受损,权力之手的滥用,有多少是因为官员目无法度、滥用权力所致?

这些极端案例,反映了某种普遍存在的心态。一些领导干部总是用工具主义的态度对待法律,认为法律是统治下属的工具,自己则不受约束,可以凌驾其上,享有某种特权。在“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上,一些人总是把自己等同于党组织,产生了一种“朕即国家”的错觉。可以说,有特权意识,就没有法治思维;特权意识不除,法治思维难立。正因为此,习大大别有深意地强调:“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种铭刻,既有赖于庙堂之上的国家宣示,也需要领导干部带头践行法治的共同努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内使用,足以保护群众,造福人民;在法治之外滥用,不仅会伤害群众,最终也会被“反噬”而伤害自己。(文/李克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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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国民

关键词:依法治国,幻觉,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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