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衡南县原花鼓戏剧团部分演职人员在衡阳市专业剧团新创剧评比汇演上,突然打出横幅,称18年未拿工资。当地官方16日回应称,“18年未发工资”的说法并不妥当。(7月17日《中国新闻网》)
“18年未发工资”的说法值得商榷,如果以传统方式由单位发放,确实有18年的中断;然而在剧团人员脱离单位而步入市场化之后,工资的概念已不复存在,所以不发放也就不足为怪。此时借演出的机会进行所谓的维权,这样的极端方式并不恰当,也有失职业演员应有的职业素养。
自改革开放以后,戏团、剧团的商业化、市场化已然不可逆转,全国大多数地方的文化单位,都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改制,并逐步脱离单位而自谋出路。一方面,其财政拔款越来越少,需要靠演出而自谋生路;另一方面,很多由事业单位而改制为企业,与财政完全脱离,演员出由体制内人员而成为体制外人员,并实现市场化的成功转型。这其间不乏成功的例子,也是整个文化戏剧系统改革的主流方向。
从既有的信息来看,湖南衡南县原花鼓戏剧团同样经历了市场化的洗礼,随着市场经济的实施,剧团演职人员陆续脱离单位,并与单位达成协议,采取“自由组队、集股分红”模式参加社会演出,演出收入不再上交单位,单位不再也无法负担演职人员工资。这种做法跟其他大多数的做法并没有多少差别,那么问题又真正出现在什么地方?对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体制的变化难免触动一些人的利益,“18年未发工资”的诉求是否合理,重点要关注当初企业改制和转型过程中,演职人员与所在剧团之间达成了什么协议,是否及时缴纳了养老保险等,在单位后期转型的过程中,自己的出路又在什么地方。如果当初步入市场化,是由自己和单位的真实意愿,那么这种客观事实应当获得尊重。反之,若是政府没有兑现改革时的承诺,比如延续养老保险等缴纳,那么维权的正当性就值得正视。
对于个中人如此,对于围观者也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在了解事实真相之后发表意见,才能避免对事情处理的情绪化。要知道,文化演出单位步入市场化并非一家,而其他类似的行业更是举不胜举,之前一些带有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很多都进行了企业化改革,还有很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破产,而拿着国家铁饭碗的职工,也因此而成为下岗工人,在领取了一定的破产补助之后,成为自由职业者而从新开始,那么这批人又向谁讨要工资?
“18年未发工资”是市场化改革的插曲。更重要的是,时下推行的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也难以回避如何市场化的命题,比如原本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此次的分类改革中将实行企业化,自谋生路也将成为趋势。此就需要作为体制内的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不能抱残守缺而无以适应形势的要求。同时,透过“18年未发工资”的维权,也给改革实施者带来启示,即分类改革的推进,必须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在完善的养老体系和补助标准下,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去推进,才能避免遗留下更多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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