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长江文艺杂志社发表声明,称陕西作协副主席、西安作协主席吴克敬将重复发表多次的作品再次充当新作投稿于《长江文艺》,并表态从此拒绝发表吴克敬的任何作品。对此,吴克敬回应称,(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许多作家都存在这个问题。(7月17日新华网)
吴克敬是个著名作家,他的作品曾获第五届鲁迅文学奖,他将自己曾经发表过的作品再次发给其他杂志,有人说他是“自我剽窃”,有失职业道德。但笔者认为,这只是“一稿多投”而已,看起来好像有些不地道,因为文化作品一般是不允许“一稿多投”的,但实际上也是一个无奈之举。
作家要创作一篇优秀的作品,不但要去体验生活,不要说车马费等,光写的话也要花不少的时间,死掉许多脑细胞。但一些杂志社却极不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投稿后用与不用也没有一个回音,即使发表了,有的也不给稿费,就是给稿费也低得可怜,有的只有几十元,还不及一个工地上小工的报酬,付出与收入绝不成比例。还有的杂志社不但不给稿费,甚至连署个名都不舍得,有的要发表作品还要让作者倒贴钱。本人平时喜欢写一些时评,就常常碰到类似的情况。就像西部某商报多次用了本人的文章,不但不发稿费、不署名,而且还署了屈某某整理,把别人的作品变成屈某某的了。
由些可以看出,作者不管是“一稿多投”或者“自我剽窃”,可能一是为了让作品能发表,多投几家更保险些,不至于白费辛苦。二是为了获得相应的报酬。多投几家,多几个地方发表,能多得一些稿费。三是为了扩大影响。像吴克敬这样的名家,创作的作品如果只有一家杂志发表,因为杂志的发行量有限,作品的传播力就受到影响。因此,多几家杂志发表,作品的影响力就会扩大,让更多的民众看到这样的优秀作品可以说是件好事。
要使“一稿多投”“自我剽窃”的现象不再发生,作为杂志社要尊重作者,一是收到作者的作品后,用还是不用要尽早地通知作者,二是要增加稿酬,根据作品的优劣发给相应的稿费,不能把名家的作品发个“白菜钱”。三是要申明或订立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违约者采取停发稿费等。作为作者也要跟杂志社进行沟通和交流,尊重杂志社的要求,从而相互理解,使更多的优秀作品得到传播,弘扬正能量。
文/胡建兵
责编:海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