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马案排除毒驾 嫌犯急性精神障碍遭质疑
7月初,根据犯罪嫌疑人肇事前后异常表现,同时根据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的申请,南京警方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在法律能力评定方面,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开车目的虽有诸如“就是想转转”“坐在车里等不如开着转转”的交代,但也有开车前突然感觉周围如梦境、感觉“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后莫名地称妻妹被杀等精神病性症状的交代,故认定本次驾车有受疾病影响的成分。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评定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表示:“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发现,以及本人提出或者家属、律师提出存在这样的问题,再结合案发时行为举止反常、异常等综合考虑,有可能存在精神疾病的话,就可以启动这种精神疾病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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