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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赶走“道德疲倦”激发社会善心

2015-11-03 10:24:57来源:海外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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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30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我国首部慈善法(草案)在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中亮相,提交审议的草案对“大慈善”概念、慈善组织、网络募捐、慈善监管、信息公开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这部慈善法旨在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他说,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 ,社会各方面多年期盼制定慈善法。经广泛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慈善组织、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意见,拟定了共11章115条的草案内容。(人民网,11月2日)

慈善立法可谓鼓舞人心。近1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捐赠总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发展潜力巨大。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领域今年来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首先是慈善意识未成为社会主流意识。许多民间慈善组织行政色彩浓厚,依赖政府,缺乏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新闻媒体频繁组织不规范的募捐活动,公众在思想上出现“道德疲倦”,不愿参与慈善。更有甚者利用人们同情心谋取私利,制造“慈善骗局”,致使公众害怕自己的善良和爱心受骗,公众的“善心”很难得到激发。

其次,政府对慈善事业不够重视,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没有在思想上认识到慈善捐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甚至认为慈善捐赠可有可无,我国慈善事业相关制度很不完善,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到实处。民政局这样管理社会公益事业的部门没有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积极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在这种状态下,很多人认为慈善事业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慈善捐赠是富人们的事情,普通老百姓能过好自己的生活,不拖累社会就可以了。

可见,人们对慈善事业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和传统的层面。与此同时,慈善事业的组织者也空难重重。前不久李连杰先生通过《今日说法》想办法通过各种途径呼吁体制改良,让壹基金延续下去。壹基金本身是公募性质的基金,用于全民慈善事业,但它必须以非公的性质注册,要运行该基金必须挂靠在中国红十字协会下。该体制存在一天,壹基金就不能从本质上完成“一个人一个月一元钱”的公募计划,而是处处受阻,面临窘境。壹基金需要合法“户口”。“黑户”壹基金则受制于红会。以财务为例,目前,该计划没有单独账户,所募款项均进入红会下属的“李连杰壹基金”户头。碍于此,基金会开发的手机短信捐助平台以及银行卡、支付宝转账等“高效”募捐方案均陷入操作困境。

慈善捐赠不仅需要“爱心”,还需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当前,我国民间慈善捐赠发展滞后,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慈善捐赠制度不完善,尤其是慈善立法上的缺陷,致使慈善捐赠信用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等慈善捐赠制度不健全,已严重损害了慈善捐赠者的权益和公众参与慈善捐赠的积极性,影响民间慈善捐赠的发展。

慈善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鼓励公民、企业奉献爱心,扶贫济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慈善立法目的是保护受益人的利益,激励公民的慈善捐赠行为,建立合理可行的慈善捐赠激励机制、监督机制。《慈善法(草案)》的出台,提出了“慈善日”“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服务”“信息公开”“查询金融账户”“法律责任”等系列关键词,初步勾勒出中国现代慈善的基本框架,其根本目的是为激发慈善组织活力,增强全民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规范目前慈善领域的乱象。在社会上树立起慈善事业是社会“公共产品 ”、参与慈善事业是公民的义务等现代慈善理念。公众的“善心”得到激发,就会形成慈善价值观,慈善意识有望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并必然影响我国民间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屈兰兰)

责编:王书央

关键词:善心,道德,社会 聚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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