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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鬆:勞教“探兒母親”豈可如此隨便

2012年11月22日09:19    來源:新京報    劉昌鬆    字號:
摘要:從蘭州方面自創的這種“暫緩勞教決定”,也可見勞教制度在一些地方被濫用到何種程度,該是改革這種不合理制度的時候了。

“想關就關想放就放”的勞教,其背后的理由可能公正嗎?

北理工研究生郭大軍的母親趙梅福來京看望他,卻被蘭州警方遣送回甘肅省女子勞教所。收到的還是2010年5月14日簽發的勞教通知書。蘭州市公安局勞動教養科的劉科長向記者表示,此次勞教是繼續執行2010年的決定,與其11月期間在北京的行為無關。(11月21日《北京青年報》)

撇開勞教制度本身是否合理不談,即使以現行勞教制度來看,該案也充分暴露出蘭州有關部門的執法隨意。

首先,當年因病暫緩勞教的決定就於法無據。蘭州勞動教養委員會2010年5月對趙梅福做出勞教1年的決定,趙在勞教所待了一個星期左右,當地即以其身體有病為由,做出暫緩勞教的決定。趙梅福及家人未見到暫緩勞教決定書,也不知道是因為得了什麼病而不適合勞教。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並無勞教人員因病可以“暫緩勞教”的規定。《辦法》只是規定,對已勞教而發現“病重的,經主管勞動教養機關批准,征得家屬同意,通知當地公安派出所,可以所外就醫。”這裡使用的是“所外就醫”,而非“暫緩執行”。

其二,現在再行將趙梅福勞教同樣沒有依據。趙梅福當時所患何病有關部門說不出來,現在又有什麼診斷証明其病已經痊愈?何況,就算罪犯在監獄服刑,因病暫予監外執行(以便於治療)時,其監外執行的期間也是算作服刑期的﹔現在倒好,趙梅福被“因病暫予所外勞教”,原本2011年5月6日便“勞教期滿”的,但在其期滿近1年半以后,又被莫名地送去教養了,且期限還是完整的1年,連已經執行的一段時間也未折抵。

對趙梅福當初被放,她的兒子倒是提供了一個“解釋”——當時“找到媒體,記者報道了我們家的事情,當地政府可能是迫於輿論壓力才放人的。”如果此說屬實,那當地“想關就關想放就放”的勞教,怎麼能讓公眾相信,其背后的理由是公正的呢?

重慶因轉發微博被勞教的村官任建宇已被釋放,也希望蘭州方面盡管查清趙梅福被勞教的真相,早日依法還這位母親一個公道。從蘭州方面自創的這種“暫緩勞教決定”,也可見勞教制度在一些地方被濫用到何種程度,該是改革這種不合理制度的時候了。(作者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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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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