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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靜:與殺死性侵大叔的少女聊天【2】

2012年12月12日11:14    來源:海外網    柴靜    字號:
摘要:知是職責。不去知,算是一點敬畏吧。

2

死者元某的律師是一位很年輕的職業女性,穿著標致的米色套裝。

她用了三個形容詞形容小琦:‘膽大,心狠,手辣”。

她看法的依據是,小琪初中輟學,在美容院工作,曾經因為打架被公安處理過。案發當天跟著陌生男人去出租屋,受到威脅時沒有報警,殺人后拿了死者的現金,在出租屋與尸體共處一夜。

這些信息都沒有錯,隻不過每件事發生都有為什麼,我問“你有機會直接詢問她嗎?”

“我們沒有機會”她隻負責民事訴訟部分,庭審是遠程視頻,沒有交叉詢問。

事實少,就容易附著情緒,當時的爭議就是因為雙方要麼隱匿這些信息,說小琦“天真無邪,貞操觀極強”,要麼渲染這些信息,說她品行不端。

用邏輯追問下去也是可以的,比如“這三個詞是對一個人品性很嚴重的指責,您的判斷是否武斷?”

但這位女性是被害人律師,她有她的背景和人生經驗,依據這些資料,站在她的立場上,得到這個推斷是正常的。所以我問:“你是覺得她身上有一些你不理解的地方?”

“是”

“如果她能呈現她為什麼這麼做的原因,你願意聽嗎?”

“這個可以”

3

廣州中院是一個對媒體很開放的法院,五年前許霆案我採訪過他們,這次又去,正是風口浪尖上,他們受到雙方輿論壓力的時候。

他們也可以選擇不接受訪問,但是沒有,只是很為難地跟我談。庭長說,“這個事情很簡單,是不是已經過去了,不用再解釋了?”

我說,“這個案件很多人都認為是正當防衛,對定為故意殺人是不理解的。不理解的話,這事可能會忘,但他以后對法律就不能夠很敬畏”

庭長是法學博士,覺得不理解很奇怪:“她的行為有兩個階段啊,前一階段是正當防衛,沒問題,但侵害停止后,第二階段就是殺人了”

我說“這同一個事,還分成兩個階段嗎?比如說一個女性被強暴,過程中無力反抗。結束后,她找到工具殺死對方,這都不算無限防衛權,算故意殺人?”

他說:‘當然啊”

新聞中心的主任是一位女性,和我一起,同聲“啊?”了一下。

啊完,我說:“您看,還是需要解釋的。”

庭長同意了,但之后我才明白他的顧慮,判決書不是他寫的,判決中關於“假想防衛”與“故意殺人”在認定上存在沖突,法學界對此有爭議。人們在面對爭議的時候------尤其在代表一個機構面對爭議時,常常自覺有辯解的義務,庭長是個懂業務的人,覺得這個事情要解釋圓滿很困難,有人建議他找各國的法律資料,運用對已方有利的觀點來辯駁,總能找著。

新聞中心的這位主任搖頭,說了一句“其實,真誠就可以,真誠最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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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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