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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立新法給急救車讓路要明確可行

2012年12月14日09:40    來源:新民晚報    徐新明    字號:
摘要:近年來,急救車因其他車輛拒不讓行、交通擁堵,以致病人病情被拖延,甚至發生死亡,時有發生。給急救車讓路立法要明確可行,重點應該放在如何實施、誰來執法上。

近日,北京市衛生局負責人表示,《北京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正在制定當中。條例中擬規定,如果急救車輛正在緊急救援、轉運危重症患者,應享有道路通行優先權,阻擋急救車執行急救任務的車輛或將遭受處罰。

近年來,急救車因其他車輛拒不讓行、交通擁堵,以致病人病情被拖延,甚至發生死亡,時有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既然有法,為什麼給急救車讓路仍然成為問題?據初步分析,一是目前的交通確實擁堵。二是車輛如何“讓行”,缺乏細則。三是處罰難以界定。“現場”一直在移動之中,很多情況下難以界定到底是誰堵住了急救車

因此,給急救車讓路立法要明確可行,重點應該放在如何實施、誰來執法上。一要細則明確。如一些國家的法律中規定:“任何車輛聽到緊急車輛鳴笛聲時必須讓道,左車道的車往左靠,右車道的車往右靠”,如果發生擁堵,最裡道的車就算開上人行道也必須把道路讓給救護車通過。二要切實可行。在一些國家,救護車都裝有攝像頭,如果哪輛車被拍攝到不讓行,就將受到重罰。三要處罰嚴格。如此,紙上的法令才可能化為路上的實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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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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