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剖析這次喪宴過程,既不排除死者子女的主動斂財動機,亦不排除死者子女主觀上無借機斂財願望,但事實上“被卷入”。即便是后者,也是沒有處理好人情與規則制度的關系。 |
近日,雲南省永善縣一位老人去世,其在當地任官員的子女大擺宴席。據民眾介紹,該老人靈堂設在一家賓館內,設宴5天招待客人,每頓不低於200桌。這些人大多來自各鄉鎮。據悉,此次喪宴最少能收到60萬元(12月16日《生活新報》)。
官員利用操辦婚事喪事收受禮金,不僅為黨紀所不容,甚至有關法律也對此說“不”。相關黨的紀律早就規定,官員不准大操大辦紅白喜事。從2009年10月16日開始,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受賄的,司法機關將使用“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其定罪處罰。其實,“利用影響力”可以受賄,還可以做很多事情,比如,以辦喜喪事為名斂財等。
在人情社會裡,或許很多事情“身不由己”,被卷入人情的漩渦。剖析這次喪宴過程,既不排除死者子女的主動斂財動機,亦不排除死者子女主觀上無借機斂財願望,但事實上“被卷入”。即便是后者,也是沒有處理好人情與規則制度的關系。在人情與規則、人情與制度的關系上,有不少經典論斷——沒有人情的規則是暴力,沒有規則的人情是混亂。葬父,人之常情﹔奢侈葬父,就是置規則與制度於不顧。權力影響力一旦隨人情逐流,就會成為牟私的工具,自覺不自覺地服務於私利。
作為領導干部,要“自省”、“自律”、“潔身自好”,尤其要具備“權力自縛”的品行。“權力自縛”才能消除“權力影響力”。最應該把權力影響力“安葬”。權力影響力不能被人情左右。人情社會向契約社會過渡,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過渡。這是社會發展的趨勢。在當前社會發展的轉型之際,我們應該清醒地厘清“規則”與“人情”的界限,強化自縛意識、規則意識以及制度意識,做到凡事依法依規,不徇私情,維系權力的品質,消除權力牟私的影響力。權力影響力必須被監督。
唯有加大對權力的監督,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唯有加大對“越權”的處罰力度,讓那些“越權者”受到黨紀政紀的嚴肅處罰,才能讓“迷失方向”的權力“迷途知返”,才能保証“權力自縛”成為為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