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殺”75周年的敏感日子,中國第一次派出隸屬於海監局的飛機巡視釣魚島上空。很明顯,在多次規勸、威懾無效后,中國新領導層加大了籌碼,主動將釣魚島的對抗提升了一個層級。 |
美參院“修正案”等於“戰爭授權”
要明白這個問題,先要搞清楚兩個現在被過度使用、但誤解頗多的概念。
首先,說說《日美安保條約》。
過去幾年來,這個簽署於50年前的日美雙邊條約,不斷被日、美、中三方提及,成為了中日爭端和中美關系上一個繞不過去的坎。日本的態度是,《條約》明確規定,一旦中日就釣魚島問題發生軍事沖突,美國必須直接軍事介入,以保障日本和日美同盟的安全。而中國的態度是,《日美安保條約》是冷戰時期的產物,其涉及釣魚島地位的雙邊規定更是無理的、無效的。最微妙的是美國的態度:一直到幾年前,美國政府在這個問題上,還是三緘其口,含含糊糊的。但在2010年10月30日,隨著釣魚島主權爭議的升溫,美國國務卿希拉裡毫不含糊地明確指出,“釣魚島適用於《日美安保條約》的規定,以及美國保衛日本的責任”。
那麼,《日美安保條約》到底給美國人設定了什麼責任呢?《條約》真正核心的是第五項規定:“各締約國認知到當日本統治施政下之領域中任一方遭受到武力攻擊時,應被視為同樣危及本國和平與安全,依本國憲法之規定與程序,將採取因應共同危險之行動。”
這短短的一句話裡面,我認為,有兩點非常重要。第一,與1951年日美簽訂的軍事同盟條約相比,1960年更新的《日美安保條約》並沒有大包大攬,直接承諾“保障日本的安全不受侵犯”﹔而僅僅是將這種軍事攻擊“視為同樣危及本國和平與安全”,並“將採取因應共同危險之行動”。第二,這一條款裡還加上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限定語,“依本國憲法之規定與程序”。看到這裡,一般中國人肯定會說,“嗨,這不就是一個過渡語嗎!有什麼大不了的。”而問題的關鍵就在這裡!
依照美國憲法的規定和程序,“美國的宣戰和媾和權屬於國會。”也就是說,沒有國會的明確決議,美國總統其實無權向其它國家宣戰,更沒有權力調動美國軍隊發動戰爭。在美國歷史上,象1898年的美西戰爭,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都是由美國國會正式宣戰的﹔其他象越南戰爭,第一次海灣戰爭,第二次海灣戰爭,都是由國會通過正式決議,授權總統使用武力的。比如,1991年的第一次海灣戰爭,國會以302票贊成,230票反對的最終投票,授予老布什總統動用美軍來執行聯合國的決議——而參議院中幾乎是膠著狀態:52票贊成,47票反對,差一點沒通過。又比如,“9?11”恐怖襲擊后,小布什政府就想除掉伊拉克的薩達姆,但是苦於無法說服國會授權用兵。於是,煞費苦心地用瞞天過海之計,給薩達姆編織了一個擁有大規模殺傷武器的故事,然后開動宣傳機器,用了將近兩年的時間,才說服國會,在2003年通過了對伊拉克用兵的決議﹔當時,參議員的投票結果是:77票贊成,23票反對。可見,在美國,能否名正言順地對外動武,或者介入軍事沖突,總統說了是不算的,國會說了才管用。
無論是國務卿希拉裡,還是總統奧巴馬,隻能說釣魚島是否適用於安保條約,但不能說美國是否會軍事介入沖突——因為,這個權力,在國會的手上。而美國國會是否真的會為日本兩肋插刀,就釣魚島問題和中國打動干戈呢?
絕大多數中國人認為不會——美國沒那麼傻,那不等於兩敗俱傷嗎?弄不好搞成了核大戰。絕大多數中國的“美國問題專家們”也都認為這純粹是天方夜譚。老實講,我也一直半信半疑,特別是因為看到了那個“依據憲法程序”的狀語從句,覺得老美又在這裡留了伏筆,耍了個花招。也許早就預感到中日之間或者日俄之間,真可能在未來爆發軍事沖突,所以美國艾森豪威爾政府的條約起草者們,在50年前就留了一個后門:中日之間真要有事,“要依照各國的憲法程序辦事”。
直到看到參議員韋伯提出的“釣魚島修正案”,毫不含糊地重申和闡明了本屆國會的立場﹔直到看到這個修正案是附在美國《2013年國防授權法案》裡,以美國6000億美金的國防預算作擔保﹔直到看到美國參議院以罕見的98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了這個修正案——我才意識到,這一次,就釣魚島這件事,美國國會是要動真格的﹔如果一旦發生軍事沖突,美國國會會毫不猶豫地站在日本的身后。同時,我們也可以想見,為了堵住這個大窟窿,通過這個修正案,日本政府也肯定在背后下了死力氣的。
簡而言之,這次的“釣魚島修正案”,根本不是什麼“老生常談”,也根本說不上“自相矛盾、邏輯混亂。”這是美國國會在釣魚島問題上,清清楚楚給與奧巴馬政府的“戰爭授權”。
日本F-15戰機“侵犯”中國釣魚島領空
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殺”75周年的敏感日子,中國第一次派出隸屬於海監局的飛機巡視釣魚島上空。很明顯,在多次規勸、威懾無效后,中國新領導層加大了籌碼,主動將釣魚島的對抗提升了一個層級。
飛機巡航不同於艦船巡航。根據國際法有關規定,外國艦船在它國領海范圍內可以遵從“無害通過”的原則,自由航行﹔即便沒有遵從有關規范,主權國可以派出行政管理的艦船來進行維權、驅趕,但一般不會動用軍艦。這也就是為什麼過去幾個月以來,日本的海上保安廳和中國的漁政船、海監船,在釣魚島附近的水域內,你來我往,相互玩貓捉老鼠的游戲,但基本不會發生直接沖突的原因。但是,領空可就不一樣了。國際法允許主權國家出動空軍,來驅趕進入自己領空的外國飛行物﹔如果對方不遵從指令,可以直接實施武力攻擊。大家也許記得,1983年,俄羅斯就曾擊落一架侵入自己領空的南韓客機,造成機上269人死亡的重大國際危機事件——但是,根據國際法,俄羅斯沒有做錯。這一次,當發現中國的飛機進入釣魚島上空后,日本也是緊急出動了8架F-15戰機,進行攔截和驅趕。F-15戰機,那可是全副武裝的攻擊性戰機,不是飛過來打招呼和喊話的。
按照這個邏輯,既然中國在9月12日已經公布了釣魚島周邊的領海基點基線,那麼,這些基點基線向天空上方延伸的部分,就應該屬於中國的領空了。下一次中國的海監飛機再要巡航,如果遇到日本的F-15戰機,中國的空軍是否要保駕護航呢?如果誰都不退讓呢?如果再出現一次撞機的事件呢?如果真要是擦槍走了火,中國做好了直接面對日美兩國的心理和物質准備了嗎?其實,要深究起來,日本的F-15戰機上一次的緊急起飛,實際上已經是侵犯了“中國釣魚島的領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