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大近日審議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可以看做是中國互聯網走向法治化的關鍵節點。但“依法治網”和“以法治網”是不一樣的。 |
“以法治網”切不可走樣
沈逸(復旦大學國際政治系學者):人大近日審議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可以看做是中國互聯網走向法治化的關鍵節點。但“依法治網”和“以法治網”是不一樣的。“依法治網”,意味整個互聯網的運行被置於法律管制之下,沒有任何行為體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並謀取不對稱的利益。“以法治網”,意味著有能力掌握和運用法律的行為體,依照自身意志,運用法律來管制管理網絡及其他所有行為體在網絡空間的行為,但其自身卻是超越法律之外不受限制的。“以法治網”是人治在信息時代網絡空間的體現。
對有著強大利益訴求的個別政府部門或者官員來說,“法”可能是部門本位和個人本位的利益﹔對有著強大技術能力的公司來說,“法”可能會讓利潤的最大化﹔對有著強大動員能力和影響力的傳統媒體、新媒體、自媒體、從業人員意見領袖來說,“法”可能是聲望與影響力的最大化﹔對數量眾多的普通網民來說,“法”可能就是那種酣暢淋漓指點江山激揚文字又無需負責的心理滿足與自我實現。但這種從自我中心出發,試圖將自己的利益訴求當做整個系統運行規則的努力,都注定無法長期穩定地存在下去。
因此,“依法治網”要求所有行為體都必須遵守並按照法律,來使用和管理互聯網以及整個網絡空間。第二,治網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整個社會整體的利益,而不是為了方便政府管理,不是為了照顧掌握了個人隱私信息的公司或者媒體,也不是為了抑制網民能夠肆無忌憚的在網絡空間發泄累積的郁悶﹔第三,“治網”的最終目標,是保障網絡空間信息的有序流動,建立一個信息高速流動且促進社會穩定、提升民眾福祉的有序的網絡空間,而不是將網絡空間變成某一個或者某一些行為體私有的空間。
網絡后台實名無損自由
竇含章(中國傳媒大學輿情研究所總編輯):互聯網越來越重要,現在很難說互聯網還是虛擬空間。從網上銀行到各類信息查詢,再到論壇,人們的實體生活已基本離不開網絡,但網絡實名、規范管理卻是全世界的大難題,近期人大審議網絡信息保護法案,體現了正面應對這個大難題的勇氣。
目前反對后台實名的人大多源於擔心言論自由受影響。事實上,這裡存在邏輯錯誤。網絡后台實名的根本作用在於,讓造謠傳謠的成本變得高昂,震懾企圖造謠傳謠的人,從而讓每一個人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兩三年以來,微博中的謠言越來越多,但由於缺乏相關法律法規,這種行為難以得到懲處。如果任其發展,恰恰最后受傷害的就是言論自由。更何況,現在大多數意見領袖已實名,是否進行后台實名影響並不大。問心無愧,何來擔憂?
或許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如何防止這樣的立法流於形式。毫無疑問,各大網絡平台的后台實名數據主要由各運營商管理,但有個非常明顯的現實困難是,如何防止有人盜用他人信息?如果要對提交的數據進行一一甄別,成本會相當高﹔但是如果完全不做甄別的話,后台實名又極易流於形式。對於這種技術上的難題,運營商應當盡力而為,公安部門也應提供技術支持,同時對運營商進行監督管理。與此同時,網絡實名必然影響用戶活躍度,如何讓基於商業運作的運營商積極配合,才是網絡立法的真問題。
良好的初衷不是一定導致良好的結果,網絡后台實名立法是一項大工程,在各方面細節上都需要考慮到可執行性,才會最終推動我國互聯網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