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難看出,公路“三亂”早已不只是簡單的行政亂象,而是成了“年產值”高達2700億的地下產業。假如說其他暴利產業的一本萬利,或多或少還需要投入些本錢的話,隻需攔車收費即有每年數千億的入賬,公路“三亂”可謂不折不扣的無本萬利。 |
央視報道稱,地方公路“三亂”問題依舊亂象叢生,而媒體推算公路每年罰款為2700億元。這些錢的去向和用處都未透明,成為一大疑問。報道稱1名司機從江蘇出發,貨車總重量為89噸,到河南變成110噸,到山西變成126噸,所到之處被多收費。(央視12月26日)
正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這些公路“三亂”現象,雖然一直以來飽受詬病,但其存在顯然已非朝夕之間。於是,有道是“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長期存在的公路“三亂”現象,指望輕輕鬆鬆便能畢其功於一役,自然並不現實。
不過,假如是個老病號,卻不積極療治,甚至諱疾忌醫,最終拖成絕症,或許並不意外。但是,明明對“病情”了如指掌,也不斷“用藥”,甚至還曾用過猛藥,病情卻仍未見好轉,反而愈發嚴重,乃至久治不愈,恐怕多少令人糾結。對於公路“三亂”而言,類似的曝光與嚴厲整治,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高調上演,真要追溯的話,更是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便已民怨沸騰。從1994年起,國家就開始對公路“三亂”不斷進行治理,至今快二十年過去了,即便是“病去如抽絲”,也該“抽”得差不多了,何以“藥”吃了一籮筐,“療效”卻基本見不著呢?
應該承認,對於公路“三亂”的一些治理措施,其實不能說不給力,有些地區為了治理“三亂”,甚至將免職人員從涉事層級上溯兩級,直接與官員的“烏紗帽”挂鉤,按說應該有足夠的威懾力,但現實的情形為何仍然療效不佳呢?不過,謎底其實並不難揭開。當公路每年罰款據推算高達2700億,而這筆巨額款項的去向和用處卻不得而知時?答案其實已暗藏其中。
不難看出,公路“三亂”早已不只是簡單的行政亂象,而是成了“年產值”高達2700億的地下產業。假如說其他暴利產業的一本萬利,或多或少還需要投入些本錢的話,隻需攔車收費即有每年數千億的入賬,公路“三亂”可謂不折不扣的無本萬利。尤其是當公路“三亂”收費往往是直接的現金交易,根本沒有任何罰款或收費憑據時,2700億完全游離於財務監管之外,不僅直接制造了利益“黑金”,更令公路“三亂”的監管基本如同“重拳打棉花”。
事實上,公路超載現象,當然不能放任不管,但以超載治理為名的公路“三亂”非但無助於治理超載本身,當“罰款佔到了運輸企業固定成本的10%”,甚至逼得很多運輸企業非“超載”不可。從這個意義上說,公路“三亂”其實已陷入治理悖論。而同樣是公路超載治理,國外一些國家為何能規避上述悖論呢?在加拿大和美國,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開始進行超載貨車對道路的損壞研究,建立了嚴格的法律制度,廣泛採用車輛靜態和動態稱重設備對車輛超限情況進行檢測。在澳大利亞,對超限超載的處理方式一般是修路,即按承運貨物的起點到終點,負責修理該路段所有的損壞路面。無論是超載的統一化檢測指標,還是罰則上的去利益化,都使得公路“三亂”幾乎無縫可鑽。
從這個意義上說,真要對國內公路“三亂”釜底抽薪,更需從公路超載治理手段與機制入手。不難設想,假如國內公路超載的治理也設置統一的檢測標准,設立專門的繳納賬戶,並嚴格限定其必須用於公路的維護保養,當去向和用處都被擱在了明處,執法權不再能折現為巨額收益,公路“三亂”失去了利益驅動,自然難以“春風吹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