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印度的社會、歷史和文化探討和分析,就會發現,印度女性總是被強暴並不是因為實行民主,恰恰是因為民主沒有落實或者說是很少有女性的民主。當然,印度女性屢遭強暴還有其他一些重要原因,概括而言有幾點。一是印度由來已久的男尊女卑的文化和制度,二是印度千百年來盛行的性愛文化,三是印度的法治不彰,執法不嚴。 |
2012年12月16日,在新德裡一家醫院實習的23歲女大學生看完電影后,在男友陪同下乘公交車回家。他們被哄騙上了一輛“黑公交”,男子遭群毆后被關押在駕駛室,女子則慘遭毆打和輪奸,后來不治身亡。這一事件震驚世界。
女大學生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印度國家犯罪統計局稱,從1971年到2011年,印度強奸案增長873%,平均每3分鐘發生一起針對女性的暴力犯罪,每22分鐘就發生一起強奸案。新德裡2012年已發生強奸案635起,被冠以“強奸之都”。然而,由於有很多受害女性羞於和不敢報案,實際上印度的強奸案遠遠大於官方披露的數據。
為什麼印度女性會成為性暴力最大的受害者?此前,有一些文章對此進行了探討,其中有一個屢屢提及的觀點:民主無法保護印度的女性。然而,從印度的社會、歷史和文化探討和分析,就會發現,印度女性總是被強暴並不是因為實行民主,恰恰是因為民主沒有落實或者說是很少有女性的民主。當然,印度女性屢遭強暴還有其他一些重要原因,概括而言有幾點。一是印度由來已久的男尊女卑的文化和制度,二是印度千百年來盛行的性愛文化,三是印度的法治不彰,執法不嚴。
久遠的歷史印跡
一個社會女性受歧視是不民主不公正的表現之一,而印度男尊女卑的文化和制度要從歷史深處尋找答案,其中的種姓制度是最大的淵源。公元前2500年到前1500年,雅利安人從中亞細亞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達羅毗荼人,並逐步征服了整個印度,隨后建立了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爾那,即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社會地位最高,主要掌握神權,佔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吠舍是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首陀羅是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就是奴隸。除了這四個階層,印度還有另一個階層——賤民。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稱不可接觸者,最受鄙視。
種姓制度下的印度,女性的地位與賤民相當。作為印度文化的代表作之一、印地語詩人杜勒西達斯所作的《羅摩功行錄》對印度女性的地位作了描述:丈夫是妻子的天神,服侍丈夫是婦女最崇高的天職,沒有丈夫的婦女等於沒有生命的軀殼和無水的江湖。
作為維護種姓制度的法律文本《摩奴法典》規定,小姑娘、青年婦女、老年婦女雖在自己家內決不應隨己意處理事情。婦女少年時應從父,青年時應從夫,夫死從子,無子從丈夫的近親族,沒有這些家族從國王,婦女始終不應該隨意自主。這比中國古時要求女性的“三從四德”還要嚴厲。
在種姓制度下,印度人的婚配是高種姓男子娶低種姓女子,這就造成高種姓女子和低種姓男子過剩,因此也開啟和長期甚行一夫多妻和豐厚嫁妝現象。高種姓男子多娶妻子既體現其較高的社會地位,還會獲得更多嫁妝。高種姓女子為了找到與其地位相配的男人不得不陪以厚嫁﹔低種姓女子為了攀結高種姓也需要送上豐厚嫁妝以博取夫家的歡心。
雖然今天的印度有種種法律廢除了種姓制和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婚姻制度,但上述種種規則直到今天仍然作為潛規則左右著印度人的生活。女性一直處於被支配、被奴役的地位。男性可以因為不滿意女性沒有陪嫁或陪嫁少而打死女性,每年約有9000名印度婦女因為嫁妝達不到夫家的要求而喪命(被殺和自殺)﹔一些地區甚至出現女性為丈夫殉葬﹔女童的命運像一棵草,在過去30年間,有1200萬女童被虐殺﹔65%的印度男人認為婦女應該挨打﹔1/4的印度男人承認對女性實施過性暴力。尤其是,一些男人對低種姓女人看不慣的時候,就會以強奸來摧殘女性。即便在今天,印度女性既被視作,實際上也是男人的泄欲器和勞作的工具。所以,街頭強暴和輪奸女性只是印度社會男尊女卑的體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