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並將勞教制度、戶籍制度、涉法涉訴信訪及司法權力運行“四項改革”作為工作重點,體現了改革直面問題、重塑法治的決心和誠意。 |
人民幸福是法治中國的最高目標
建設法治中國,就是要破解對公民權利的各種桎梏,把以人為本、公平正義作為法治建設的靈魂,把增進人民福祉作為法治建設的最高目標。
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近日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並將勞教制度、戶籍制度、涉法涉訴信訪及司法權力運行“四項改革”作為工作重點,體現了改革直面問題、重塑法治的決心和誠意。
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將法治中國作為奮斗目標,強調在我們這樣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要實現政治清明、社會公平、民心穩定、長治久安,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法治,從而進一步打消了此前一些人的擔憂、觀望與彷徨心理,預示著中國必將堅定不移地走法治道路。
法治之所以成為中國的必然選擇,不僅因為法治本身具有“優於一人之治”的公共品質,也不僅出於法治破除發展體制機制弊端的現實功能,它更源於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法治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最佳方案,是提升人民福祉的最佳路徑。
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幸福感卻並沒有獲得同步提升,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法治的不完善,讓人們對日漸做大的經濟“蛋糕”不能公平分享。例如傳統“二元制”的戶籍制度,在城鄉之間橫亙出一條巨大的權利鴻溝,讓一紙戶籍承載上諸多的權利等差。
建設法治中國,就是要破解對公民權利的各種桎梏,把以人為本、公平正義作為法治建設的靈魂,把增進人民福祉作為法治建設的最高目標。實現這一目的,首要的難題是要有效約束權力,讓公權嚴格恪守法律為其設定的邊界,為私權讓渡出一個相對寬容的領地。權利乃權力之母,權利也是權力的“制動器”。分析法治的演進歷史不難發現,對權力的制衡與約束、對權利的主張與保護是法治的兩大核心主線,而隻有實現權力的約束才能達到對權利的保護。就此而言,勞教制度改革就是公權回歸理性的體現,也是權利告別逼仄風險的必然要求。
人民的幸福還依賴於一個權威的司法系統捍衛正義底線。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幸福感更體現在自由、正義、平等、權益保障等方面,法律作為分配社會資源、權利、利益的制度性安排,一旦在現實中出現偏失,就需要一個中立的機構及時矯正。因此,在立法日漸完善、公權受到制約的同時,需要在深水區圍繞司法權力的運行進行司法體制改革,以確保能夠將立法宣示的權利果實公平運送到每個人的家門口。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或許在法治的征途中我們還有諸多缺憾,立法科學性的追求、權力法制化的規制以及司法體制改革的突破,都需要傾注更大的決心、勇氣與智慧。但無論如何,一個具有獨特性、敢於向西方爭取“話語權”的“法治中國”必將崛起,這已成為全體國人孜孜追求的共同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