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不聞不問到推卸責任,這樣的做法顯然不是政府該做的,也很難讓民眾信服。 |
河南蘭考“1·4”火災奪去了7名孤殘兒童的生命,也把“愛心媽媽”袁厲害式的收養困局推到了公眾面前。民政部負責人9日表示,我國兒童救助保護體系還不盡完善,公民收養條件過高,孤兒救助體系存在漏洞。民政部提出,下一步將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並把民間收養納入監管,“給愛心一個釋放的渠道”。(《中國青年報》1月10日)
民政部負責人的回應,回答了一個公眾長久以來關切的問題,即造成袁厲害式收養困局的根源在於目前兒童救助體系的缺失。而要想改變這種困局,民政部開出的“藥方”是,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鼓勵公民收養,釋放民間愛心。現實地看,僅僅鼓勵公民收養還遠遠不夠,而“給愛心一個釋放的渠道”,關鍵還在於強化政府責任。
全國目前有61.5萬名孤兒,民政部門僅收養其中10.9萬名,也即我國絕大多數孤兒還沒被納入政府照拂的范圍。他們要麼被袁厲害這樣的愛心媽媽“灰色”收養,要麼被“非法”寄養在不同的公民家中。盡管民政部官員一再強調,現有福利院人滿為患,但與數十萬孤兒的生命權利相比,這些理由太過蒼白無力了。
兒童福利院人滿為患,為什麼不加大投入,多建一些呢?細心的公眾會發現,目前國內很多城市的福彩機構似乎更熱衷於建辦公大樓,那為什麼不把“取之於民”的彩票收入,多抽出點來建一些公共服務機構呢?這本來就是政府分內的公共責任,不應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甚至轉嫁。
即便鼓勵公民收養,也並不意味著政府責任的缺失。以袁厲害為例,20多年來,這名普通婦女以一己之力,收養了百余名棄嬰。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非但沒有為她提供更多的財政支持,以幫助她逐步實現正規收養,反而在火災發生后宣布,袁厲害屬於“灰色收養”。從不聞不問到推卸責任,這樣的做法顯然不是政府該做的,也很難讓民眾信服。
鼓勵公民收養,一方面需要通過修訂完善法律制度,降低收養門檻,簡化收養程序,讓民間的愛心能順暢地抵達孤殘兒童那裡,也讓社會上眾多像袁厲害那樣的“愛心媽媽”能真正在陽光下存在。這其中,負有主管責任的民政部門,應該改變以往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姿態,多提供服務、多承擔責任,多設身處地地為那些孤兒著想。
另一方面,還需要政府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對那些收養孤殘兒童的愛心公民進行必要的資金扶持,不能僅僅靠這些公民的自力救濟,更不能動輒以取締的名義,放棄政府本來就該承擔的責任。事實上,我國很多地方都存在著袁厲害這樣的“愛心媽媽”,這些人的事跡也每每成為媒體報道的對象。政府對此不該只是停留在默許層面,而應積極介入,在履行監管責任的同時,也要“輸血”。
必須明白,愛心公民的收養其實是在為政府分擔責任,這些孤殘兒童都是國家的孩子,政府有責任一攬子“兜底”。這是世界公認的法治理念,也是政府應盡的責任。
民間社會向來不缺乏涌動的愛心,扶危濟困也是國人的優良傳統。只是,這種愛心的奔涌、釋放,需要政府的熱情推動,需要公共財政的積極扶持,需要在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中不斷強化“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