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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寧:是什麼導致了“社會情緒反向”?

2013年01月09日15:19    來源:中國青年報    李寧    字號:
摘要:藍皮書指出,弱勢群體中一些本該同情卻欣喜、本該憤恨卻欽佩、本該譴責卻贊美的“社會情緒反向”值得警惕。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發布《社會心態藍皮書》,從總體上分析了當前社會心態的特點、發展態勢和存在的問題。其中調查顯示,社會的總體信任指標在2012年進一步下降,已經跌破及格線。藍皮書指出,弱勢群體中一些本該同情卻欣喜、本該憤恨卻欽佩、本該譴責卻贊美的“社會情緒反向”值得警惕。(《京華時報》1月8日)

本該同情卻欣喜、本該憤恨卻欽佩、本該譴責卻贊美的“社會情緒反向”,值得警惕和深思。那麼,是什麼導致了社會情緒反向以及社會總體信任度指標跌破及格線呢?筆者認為以下幾個原因值得關注:

一是法律執行不嚴、法治不彰導致不信任感加劇。由於我國法律體系建設的不完善,加上法律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使得依法治國方略沒有真正落實。社會成員按照法律辦事,遵從法律的意識淡薄,這樣使得無法用固定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社會中每一個成員的行為,其結果是不尊重社會公德、沒有誠信意識,自然也就沒有安全感,社會成員之間也不會相互信任。

二是社會綜合改革滯后。目前我國處在社會轉型期,出現一些問題很正常,比如官員腐敗、法律執行不到位損壞群眾利益、公平缺失等,但是,這些問題必須得到有效解決,根本的解決之道就是繼續推進改革,用改革的思維和方法,革除不合理的制度體系,建立合理的制度體系。遺憾的是,由於諸多原因,導致一些改革推進不力,一些關系群眾切實利益的改革,不僅沒有推動,反而滯后,以致一些損壞群眾利益的問題得不到徹底解決,無法實現民眾所希求的公平和正義。結果,不誠信行為大行其道,好人吃虧成為常態,劣幣驅逐良幣,道德底線一步步下滑。

三是社會個體成員自身素質導致社會情緒反向。對於社會不信任問題,絕不能總將板子打在社會制度上,還必須得從社會成員自身找原因。其中,人性中的自私自利、缺乏公共道德和責任感,就是一個重要方面。換句話說,每一個國人都痛恨腐敗、深受社會不公的侵害,但是具體事情面前,又都希望得到特權的照顧,希望凌駕於公平公正之上。殊不知,社會不信任、社會公德和法律尊嚴被踐踏,就是人人都希望擁有“特權”,人人都指望“我可以騙你,你不可以騙我”造成的。因此,自省和反思,是重建社會信任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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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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