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業膽敢拖欠農民工工資不還,那就讓他付出應有的的代價。 |
1月10日,130余名農民工在富平縣人民廣場集體下跪討薪。事件發生后,引起各界關注。目前,富平縣相關部門扣押開發商價值近700萬元的13輛轎車准備拍賣后抵工資,並督促開發商近期籌資1000萬元,解決部分拖欠。2011年10月18日上午,龍城國際項目開盤儀式上,明星張柏芝現身8分鐘,快閃撈金130萬元。(1月13日《華商報》)
每逢年末,農民工討薪總會如期出現,形式大同小異,解讀欠薪“密碼”也各有各的不幸。這次欠薪企業引起公眾的憤恨,就在於其曾經出巨資請張柏芝,“有那麼多錢請明星,咋能支付不起農民工每人幾萬元的工資呢?”
在一些企業眼裡,農民工和張柏芝當然不可能同日而語。人家是明星,如果不按合同付款,是要吃官司的,而憑張柏芝的影響力,企業也是不敢拖欠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就不一樣了,一方面有相關部門的“庇護”,另一方面法律執行並不嚴厲。2011年5月1日開始,我國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將惡意欠薪入刑,規定對惡意欠薪者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過,從一些地方的執行情況來看,多是雷聲大雨點小。如此“善待”,企業焉有不鋌而走險的?
因此,要讓農民工也享受張柏芝一樣的“待遇”,那就必須讓法律“硬”起來。企業膽敢拖欠農民工工資不還,那就讓他付出應有的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