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聯網具有匿名性的特征,人們無法從政治動機出發,對於網曝的腐敗案件進行深入調查。網上的腐敗信息的確有助於執政者減少查處成本。可以說,互聯網在反腐過程中起到一種助推器的作用。 |
近來互聯網揭露出來的腐敗案件層出不窮。海外一些觀察家認為,中共十八大召開之后,執政者有意識地通過開放網絡反腐渠道,加大反腐的力度,贏得人心。但也有一些人認為,互聯網暴露出來的腐敗問題,可能是換屆選舉的后續效應。言外之意,互聯網反腐帶有非常濃厚的政治意味。
互聯網具有匿名性的特征,人們無法從政治動機出發,對於網曝的腐敗案件進行深入調查。網上的腐敗信息的確有助於執政者減少查處成本。可以說,互聯網在反腐過程中起到一種助推器的作用。
事實上,互聯網外的舉報佔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案件的70%以上,在有些地方甚至高達95%以上。一些學者之所以對互聯網絡反腐敗寄予厚望,根本原因在於不了解反腐的內在機理和工作流程。不少舉報人將相關信息通過互聯網披露,只是希望以此引起紀檢監察機關的注意。通俗地說,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腐敗案件存在“排隊現象”,一些案件很難得到及時處理。如果紀檢監察機關按部就班處理腐敗案件,而沒有看到案件背后的情緒,那麼,必然會放大網絡反腐的作用。
對網絡反腐要持謹慎態度,根本原因在於互聯網具有不可逆的擴散性。一旦網曝虛假信息,將會對當事人構成長久影響。筆者科研調查過程中,就曾經發現過一些案例。某地進行換屆選舉,別有用心的人通過互聯網絡發布一些真假莫辨的信息,引起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注意。等到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查証之后,換屆選舉工作已經結束。如果對網絡反腐缺乏應有的警惕,沒有看到其各種負面作用,那麼,就很難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公民的正當利益。
當前我國互聯網反腐存在以下幾個問題:首先,有些舉報人網上發布信息帶有明顯的泄私憤特征,許多信息真假難辨。一些舉報人以魚死網破的心態揭露腐敗案件,並將一些無辜者卷入其中。一些網絡舉報案件其實也應追究舉報者的法律責任。
其次,互聯網舉報案件往往包含普通公民的個人信息,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如果對這種現象聽之任之,那麼,保護公民基本民事權利的規定就會變成一紙空文。由於互聯網絡具有不可逆的特性,即便及時通過訴訟獲得“說法”,也無法從根本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第三,網絡反腐往往採取“人肉搜索”的方式,將網絡技術搜索的信息和網民提供的信息整合在一起,從而形成完整的信息鏈,構成一種特殊的“數據庫”,使公民時刻處於危險狀態。筆者認為“無罪推定”的原則同樣適用於互聯網絡,在沒有証明被舉報人為腐敗分子的情況下,未經許可披露被舉報人並造成傷害的信息是一種違法行為。
在中國社會轉型時期,利用互聯網的基本特性,提高公民反腐熱情非常必要。但若把希望寄托於互聯網,試圖利用互聯網營造反腐的轟動效應,最終可能失去民心。腐敗是一種體制內的特殊交易行為,腐敗不受法律保護,但往往得到體制的一些庇護。因此,隻有建立一種開放的相互制衡的監督機制,讓公眾監督政府官員,並且通過不斷完善反腐機制,增加非法政治交易的成本,才能從根本上消除腐敗。(作者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