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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興偉:“代購火車票被拘”不該一再上演

2013年01月25日08:50    來源:湖南紅網    劉興偉    字號:
摘要:正如孟子所說:“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自身不進行改進,卻隻想著難為那些自行謀求便利的購票者,無論如何是難以服眾的。

前些天,佛山一對夫妻因為收取每張火車票10元的代購費而被警方刑拘。20日,又有一對佛山的夫婦受到鐵路警方的調查,原因是他們提供電腦和網銀幫人訂票,並從中收取5元到20元不等的費用。警方隨后扣押了他們的電腦主機等物品。(1月24日《羊城晚報》)

代購火車票究竟算不算“倒賣車票”,這並不是什麼復雜的法理問題,隻要有基本的常識就能夠得出結論。所謂的倒賣,至少得有對個車票倒和賣的過程,而代購賣的只是服務不是火車票,談何倒賣?更重要的是,為不方便網絡購票的乘客提供這種服務,既沒有擾亂購票秩序,也沒有為任何人帶來不公平,只是提供了一種便利。

與此類似的是所謂的“搶票軟件”風波。“搶票軟件”本質上與代購票沒有太大差別,不過一個是由人來操作,一個由軟件來操作。同樣,隻要搶票軟件沒有突破購票網站所設置的規則,沒有突破實名制的銷售制度,就沒有理由受到指責。

甚至連刑法中對於倒賣車票都沒給出具體的解釋,顯然立法者也認為倒票是個僅僅通過常識就能很容易得出判斷的概念。但就是這個簡單的問題,現在卻被演繹得出神入化。代購票者被拘留、調查,搶票插件也一度被喊停,實在令人驚詫。

當我們評價一個行為是否正當合法,基本的出發點應該是看它是否有利於資源得到更好的配置,是否給百姓提供了更多便利。為了達成這個目的,鐵道部和購票者都要承擔起各自的義務,遵守各自的邊界。鐵道部的義務是為百姓提供盡量周到的購票服務,制定公平的售票方式,而百姓一方面有義務遵守有關部門制定的規則,另一方面也有權利在規則允許的空間裡盡量實現每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這是一個社會能夠得以高效運作,問題能夠得到有效解決的基本要求。如果鐵道部對百姓八仙過海的購票方式看上去不太舒服,首先應該反思的是自己有什麼沒有做到的地方,比如說對於那些網絡購票存在困難的乘客,為何不能在車站中提供電子購票輔導,對於以簡化流程為目的的購票插件,為何不能在網站設置上進一步完善?

正如孟子所說:“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自身不進行改進,卻隻想著難為那些自行謀求便利的購票者,無論如何是難以服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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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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