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不能針對性地提供相應的服務,失獨家庭的問題恐怕難以解決。而從失獨家庭的需求看,無論是民政、計生還是衛生,恐怕都不可能提供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案,這需要高層決策者盡快出台一個一攬子的解決方案,並且在一些政策上有相應的調整。 |
政府供養固然可喜,但失獨家庭有其他更為重要的需求,比如:失去孩子時的精神慰藉﹔再生一個孩子的相應服務。
春節假期昨天結束,有一些特殊的家庭卻因為永遠等不到子女回家而黯然神傷,他們被叫做“失獨家庭”。人口學家預計,我國失獨家庭未來將達到一千萬,民政部表示,失獨老人將參照三無老人的標准,由政府來供養。(2月15日中廣網)
目前涉及失獨家庭的規劃,主要是《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其第八章“人口和計劃生育”中提出了“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提出:對符合條件的死亡或傷殘獨生子女父母及節育手術並發症三級以上人員,根據不同情況,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35元、110元的扶助金﹔給予節育手術並發症一級、二級、三級人員適當補助﹔費用來源由中央地方財政按比例共同負擔,到“十二五”末期目標人群覆蓋90%以上。應當說,如果這個規劃能夠得到有效落實的話,失獨家庭至少可以保証最低生活保障。
但是,仍然有兩個方面的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一是如何使政府供養政策的具體化。例如,政府是供養所有的失獨家庭,還是隻供養失獨且沒有基本養老保險的家庭?如果某個失獨家庭夫妻雙方都有社保,他們退休后有正常的退休金,那麼政府還管不管他們的養老?再例如,政府供養失獨家庭,標准是什麼?是當地最低生活標准還是平均生活標准?這些問題都是最為現實的。
二是如何滿足失獨家庭更為迫切的需求。社會保障可能不是失獨家庭最急需的服務。隨著我國社會保障覆蓋面與保障水平在逐步提高,沒有被納入到各種保險的人群規模逐步下降,家庭保險的作用在降低,養兒防老的格局將得到根本性的改變。這也意味著,新增的失獨家庭,最急需的不是養老服務,而是有其他更為重要的需求,比如:失去孩子時的精神慰藉﹔再生一個孩子的相應服務。
如果不能針對性地提供相應的服務,失獨家庭的問題恐怕難以解決。而從失獨家庭的需求看,無論是民政、計生還是衛生,恐怕都不可能提供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案,這需要高層決策者盡快出台一個一攬子的解決方案,並且在一些政策上有相應的調整。例如,對失獨家庭的社會保障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對失獨家庭收養孩子放寬一定的標准﹔對社會資本、社會組織進入失獨領域、提供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與財政補貼﹔並且考慮有序、漸進地放開一胎政策,以從根源上消除失獨現象。
為此,建議以失獨家庭為切入口,盡快出台特殊群體的、有針對性的政策體系,並且在政策體系中預留體制調整的接口,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失獨家庭的基本權益,滿足其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