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處置不合格黨員主要不是一種紀律處分,具體操作、執行層面的問題各地都還在探索。 |
從去年7月起,廣東在全省范圍內設立的8個處置不合格黨員試點單位陸續啟動。近日,試點單位之一的深圳市寶安區石岩街道出台了相關細則。據記者了解,各個試點單位制定的“不合格”黨員標准不盡相同。
對黨員隊伍的管理,向來是黨建的重要內容。針對黨員資格的復審與考核,追溯早期乃至近來,都有過一些嘗試。中共中央組織部曾統計,中國共產黨自1989年以來的12年裡,通過民主評議黨員等途徑,將47.3萬名不合格黨員處置出黨。2012年5月,山東壽光開展黨員登記工作,102名不合格黨員不予登記,其中34人是因為平時發揮作用差、民主評議中合格票數低而被清退出黨。
相比於一些地方的“不登記”清退,廣東的“試點”工作,釋放出更加明顯的信號,這與十八大以后黨風、政風建設新要求相呼應。
今年1月2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政治局會議。會議指出,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隨著黨員隊伍越來越壯大,少數黨員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組織紀律不強,甚至思想蛻變、腐化墮落。在這一背景下,提出要強化黨員管理,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對黨員規模實施總量控制。這既是對執政黨黨員隊伍存在問題的清醒認識,也是從嚴治黨決心的進一步宣示。
根據統計數據,截止到2011年底,中共黨員總數已達8260.2萬名,過去十年以來,平均每年有100多萬人入黨。這樣龐大的黨員隊伍,除了老黨員離世和每年至多數萬名因故被開除黨籍者,隻要不犯“大事”,相當一部分人享有實際上的“黨員終身制”,不論他們有無問題。
於是,一個問題擺在面前,相比擴大黨員隊伍,提高質量更為關鍵。
腐敗分子是黨員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必須堅決清除出黨,這是中國共產黨從嚴治黨歷來都十分重視的。現在,中央明確要求,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正是為了提升黨員隊伍質量。
黨章、黨的紀律規定對黨員的要求主要是兩方面。一是根據執政黨自身建設, 黨員必須以自己的行為履行的義務,二是根據國家法律以及執政黨所遵循的道德規范等要求黨員必須禁止的行為。黨內腐敗分子是以具體行為在觸犯或踐踏黨紀國法,而“不合格黨員”更主要是黨章、黨規要求“作為”而“不作為”,他們不是去積極履行黨員義務,精神和行為狀態消極,進而影響了執政黨所要求的先進性。
不合格黨員都是哪一些人?廣東的試點標准不同,全國范圍也沒有統一的標准,但基本指向是有的。革命意志衰退、組織觀念淡薄、黨性觀念不強,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完成黨組織分配的任務,在學習、工作、 生活等各個方面不起黨員作用,這些不合格行為在黨章和黨紀規定中都有對應。這樣的行為雖然不是腐敗,不是違法犯罪,但它在潛移默化中影響人民群眾對執政黨的信心。
處置不合格黨員主要不是一種紀律處分,具體操作、執行層面的問題各地都還在探索。但不論怎麼做,有一點很明確:流水不腐戶樞不蠹,使不合格的黨員受到嚴肅處置,黨員隊伍才能充滿生機活力。執政黨始終強調並推進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正是在此意義上,黨員退出機制最終應實現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