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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隱曜:托人也辦不了事”更該成為常態

2012年12月31日08:59        張隱曜    字號:
摘要:故而,相較於留有余地的“不托人,照樣辦事”,“托了人,也辦不了事”更當成為公權部門的應有表態。

“不托人,照樣辦事!”是山西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二分所大門前的水泥宣傳牌上的一句宣傳語。宣傳牌巨大醒目,是車管所前面最引人注目的建筑物。(12月29日中廣網)

“不托人,照樣辦事”之所以成為一句宣傳語,並“引人注目”,皆因現實情形恰恰相反。其所指向的,是某些公職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在並不違規的前提下,於時間和程序等方面,人為設置各種障礙,以此暗示前來辦事者,達到尋租目的。然而,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更值得重視:在一些有違現行規則的事項上,相關公職人員在關系、利益的侵蝕下,突破既定限制,為前來辦事者打開缺口。

托人“違規辦事”,眼下不乏例証。比如近期媒體曝光的中介人員“聯合”南京車管所,搞花錢消違章。且事實上,河北承德、遼寧撫順、湖北武漢等地,均有此例。顯然,若公職人員辦事拖沓只是降低了行政效率,那托人違規辦事,則嚴重地破壞了既定的規則框架,危害更甚。畢竟,制度規則一旦失守,或將直接導致某些公民個體受到不公平對待甚或侵害。那些花錢消違章的車輛,不就是一種潛在的交通隱患嗎?

故而,相較於留有余地的“不托人,照樣辦事”,“托了人,也辦不了事”更當成為公權部門的應有表態。一方面,在這個利用權力、金錢和關系可以肆意“插隊”的時代,隻有“托了人,也辦不了事”,行政公平才能得以回歸,於此之上的行政效率提升,才能創造更大的民生滿足感。另一方面,隻有當違規違法的“事”,托人也辦不了,制度才能以公平和正義的豐滿羽翼,庇護安身其下的公民權利免遭侵害。

明白這個道理並不難。難則在於,如何促進制度公平的回歸。實踐一再証明,行政領域內的效率低下、違規操作,僅靠權力意志下的運動式整頓,成效並不明顯和長久。究其原因,乃“權利為體,權力為用”的政治理念,並未在社會構架上得以兌現。公職人員和公權力機構,本是公民讓渡權利、納稅,聘請的管理專家、建立的管理機構,其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於服務。而在國家這個“大公司“裡,無論是“管理人員”抑或“管理辦法”,又豈敢無視“股東”利益?

(來源:湖南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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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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