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公眾關注的公共事件,以一種語焉不詳的姿態蓋棺定論,隻怕不僅經不起民意拷問,而且更容易滋生諸多“聯想”。倒是一些部門往往盤根錯節,時常在自查自糾中“自說自話”。被舉報者身上的“問號”尚未拉直,就開始急吼吼地核查舉報者,這不僅是對公民舉報權的踐踏,也難逃輿論對其抱團自保的質疑。 |
廣東佛山市順德區紀委就網友反映順德區公安局副局長周錫開擁有數千平方米、價值數千萬元的兩套房產,以及利用職權謀取多處廠房和商鋪等問題舉行了新聞發布會,紀委負責人稱,“經核實未發現周錫開存在違紀違法的問題。舉報內容不真實,確實是不負責任的。”(12月13日《南方日報》)
監察部門對舉報進行調查並向社會公開,值得稱道。但對公眾關注的公共事件,以一種語焉不詳的姿態蓋棺定論,隻怕不僅經不起民意拷問,而且更容易滋生諸多“聯想”。
我們姑且假定“未發現問題”是真相,但從紀委查實的資料看,其“單套房產已超八百萬”已屬於板上釘釘的事實。公眾關注的焦點顯然在於,如此龐大的資產,其合法來源經得起情理和邏輯的拷問嗎?買房的錢來自哪裡、每月超過3萬的高昂月供出自何處,對於這些民眾關注的問題,相關部門顯得相當謙抑而低調﹔反之,倒是對舉報人的質疑,多少有些耿耿於懷,甚至還公開表示公安部門正在調查舉報人,“起碼也要了解下情況”。這話令人浮想聯翩:譬如會想起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材料顯示,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又譬如不久前,《財經》雜志副主編羅昌平實名舉報某官員,而被舉報官員所在單位竟然越俎代庖地表示,“我們正在聯系有關網絡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正在報案、報警。”凡此種種,恐怕已經不僅僅是個簡單的態度問題。
隻要有益於反腐和社會公平正義,舉報人實名不實名、居心不居心,有什麼要緊的呢?倒是一些部門往往盤根錯節,時常在自查自糾中“自說自話”。被舉報者身上的“問號”尚未拉直,就開始急吼吼地核查舉報者,這不僅是對公民舉報權的踐踏,也難逃輿論對其抱團自保的質疑。對於“順德房叔”事件而言,也許,尊重民意、拿出清白的証據比關注舉報者的動機更重要、更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