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傳統的理解,要保障某個群體或階層的利益,需要從這個群體或階層中選舉產生人大代表,要更好地保障工人、農民的權利,就需要從工人、農民中產生更多的人大代表。 |
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昨天獲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2987名代表資格全部有效。來自一線的工人、農民代表401名,佔代表總數13.42%,提高了5.18個百分點,農民工代表數量大幅增加﹔黨政領導干部代表1042名,佔34.88%,降低了6.93個百分點。(相關報道見A3版)
人大既是立法機關,又是監督機關,承擔對政府、法院、檢察院的監督職能,人大代表中如果官員比例特別是“一府兩院”官員的比例過高,不利於人大機關履行立法和監督職能。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是2010年選舉法修改后,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也是官員代表的比例首次出現比較明顯的降低。這對於優化人大代表組成結構,增強人大代表在選民中的代表性,密切人大代表和選民的聯系,具有積極的意義。
按照傳統的理解,要保障某個群體或階層的利益,需要從這個群體或階層中選舉產生人大代表,要更好地保障工人、農民的權利,就需要從工人、農民中產生更多的人大代表。這種理解基於如下現實前提:來自某個群體或階層的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上主要是為本群體或階層代言﹔相應地,某個群體或階層的選民,主要也是從本群體或階層中選舉人大代表,將他們視為本群體或階層的代言人。
不過也要看到,隨著市場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社會的發育成長,以及基層民主的不斷擴大,來自某個群體或階層的人大代表,不一定主要就是為自己所在的群體或階層代言,有時他們也會主動為其他群體或階層代言﹔而某個群體或階層的選民,有時也願意為他們中意的候選人投票,而不在乎該候選人是不是來自他們所在的群體或階層。人大代表的選舉與被選舉,應該是這樣一個越來越開放的過程。
在官員代表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有所降低,人大代表的組成結構有所優化之后,有兩個問題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其一,長期以來,在一些地方和領域,選民選出人大代表之后,基本上就沒有選民什麼事了,人大代表做了些什麼,履職情況如何,選民幾乎無從監督。所以,要建立科學、完備的機制,確保選民對人大代表進行有效監督,以此向人大代表施加壓力和動力,促使人大代表積極履行職責,努力維護選民的權益。
其二,人大代表的選舉與被選舉,應該是一個越來越開放的過程,而開放性主要體現為競爭性。一些參政議政意識高、能力強的候選人(或人大代表),會更加積極主動地向選民靠攏,努力爭取當選(或連任)人大代表,爭取為選民代言的機會,這是一種“競爭”﹔選民如果看到哪個候選人參政議政的熱情更高、能力更強,更能代表和維護選民的權益,就會把更多的選票投給他,這也是一種“競爭”。這兩方面的“競爭”日趨激烈,人大代表的組成結構將進一步優化,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將進一步增強。
當前,應當繼續完善人大代表選舉的程序,增加選舉的競爭性,讓更多具有參政議政熱情和能力的公民參與人大代表的競爭。在真實、完備的選舉程序下,即便仍然有較多官員當選,官員代表的比例仍然偏高,其實也並不要緊,因為如果官員代表不能為選民代言,選民還有機會把他們選下去。隻有通過富有競爭性的選舉程序將官員代表的比例降下來,才更符合人大代表選舉的真諦,也能讓被選下去的官員代表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