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民、企業在政府部門遇到的審批難、辦事難,涉及政府職能、部門利益、操作技術等多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既非孤立存在,也不能單獨解決。需要形成合力驅動的良性機制,納入包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內的綜合改革體系,通過加強人大機關、司法機關對政府部門的監督制約,保障和強化公民權利對政府權力的監督,才能真正將行政審批權關進制度的籠子。 |
全國人大代表、大同煤礦集團董事長張有喜在山西團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說,同忻煤礦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最少需要跑33個政府部門及下屬的單位,先后要出147個文件,蓋205個公章。他建議國家進一步簡化項目審批程序。
辦理一個投資項目,需要跑33個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蓋205個公章,張有喜代表所在的企業遭遇的審批難、辦事難,在各地並不罕見。今年年初,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曾制作一張項目審批流程的“萬裡長征圖”,顯示一個投資項目從立項到審批,要跑20個委、辦、局,53個處、室、中心、站,蓋108個章,共有100個審批環節,需要799個審批工作日。這些大多是按照現行法律和規定必須經歷的程序,如果遇到某些部門或人員故意設卡、刁難,企業就需要花更多的時間,下特別的“詩外功夫”,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就更大了。
一個項目要蓋205個公章,要經過100多個審批程序、799個審批工作日,這樣的數字和環節,具有突出的警示意義。解決“萬裡長征”式審批流程背后的審批難、辦事難,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其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行政審批項目太多、范圍太寬、程序過繁、標准過細,主要是因為政府承擔的經濟管理和社會管理的職能太多。在傳統社會和計劃經濟條件下,無所不包的“全能政府”或有其必要,但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發育日益成熟,不少政府職能已經成為“行政冗余”,需要大幅度縮減或轉移,相應的行政審批項目也需要調整或取消。
其二,對一些政府部門而言,行政審批權就是控制、配置相關資源的權力,行政審批意味著實際的利益,手中掌握的行政審批項目越多,意味著利用資源的空間越大。一些政府部門對行政審批持“寧濫勿缺”的態度,不但不願意調整或取消已有的審批項目,而且存在著增設、擴充審批項目的強烈動機。對此,需要通過行政審批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遏制部門利益的惡性膨脹,遏制政府部門擴張行政審批的沖動。
其三,較之審批難,辦事難更多地反映了審批程序繁復、行政效率低下的問題。近年來,一些地方進行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將傳統的“串聯審批”(多個職能部門按照先后順序審批)改為“並聯審批”(多個職能部門同時聯動審批,減少合並審批環節),加強辦理事項標准化、規范化,推行投資項目全流程網上辦理。這些在技術層面的改進和完善,有助於提高辦事透明度和辦事效率,切實緩解和克服辦事難。
公民、企業在政府部門遇到的審批難、辦事難,涉及政府職能、部門利益、操作技術等多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既非孤立存在,也不能單獨解決。從根本上說,上述三個層面的工作,需要形成合力驅動的良性機制,納入包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內的綜合改革體系,通過加強人大機關、司法機關對政府部門的監督制約,保障和強化公民權利對政府權力的監督,才能真正將行政審批權關進制度的籠子,形成規范、高效的行政審批制度和充滿活力、富於人性的辦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