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注冊|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首頁評論時政台灣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創投吉林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IP電視華商滾動
海外網>>評論

王雲帆:征詢民意既要問更應聽

2013年03月15日10:43    來源:京華時報    王雲帆    字號:
摘要:行政決策作為一項公共產品,通常都涉及到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決策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如何平衡與協調各方面的利益也就成了考驗決策者決策技術的一個重要指標,而這個指標的高低又直接決定著所通過的決策能否得到有效實施。

  將“征詢民意”確定為提交集體決策的前置條件,下一步要關注的則是,行政部門雖然按要求征詢了民意,但不予採納也不予重視又當如何?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一項新規,明確每一個重大民生項目和計劃決策之前,都將成立一個單獨的公眾意見征詢委員會。應當成立公眾征詢意見委員會而沒有成立的,相關項目將不得提交領導集體決策。

  行政決策作為一項公共產品,通常都涉及到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決策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如何平衡與協調各方面的利益也就成了考驗決策者決策技術的一個重要指標,而這個指標的高低又直接決定著所通過的決策能否得到有效實施。

  可以說,好的行政決策,必然是充分尊重並體現了民意的決策。這就要求決策機構在決策的提出、擬定、審議和通過等程序中,應充分利用其資源,保障不同利益階層的人都能充分表達訴求和陳述理由。有了“兼聽”,決策才會更趨於科學,且不偏離多數民眾的福祉。

  近年來,我們欣喜於法治觀念與以人為本的日益深入人心,也見証著公民參與決策的廣度和深度在不斷加強。從曾經的“閉門決策”走向“開門決策”,從過往的“決策者本位主義”到充分尊重民意的“以民為主”主義,權力開放的和風細雨已然隨著公民時代的到來而潛入了民眾的意識,旨在尊重和汲取民意的制度安排也越來越多地進入地方實踐。

  近十余年來,我們最熟知的公民參與行政決策方式,大概要數“聽証”了。聽証制度有其明確的法律依據,如行政處罰法等﹔但聽証制度應用的范圍也極其有限,在實施過程中還常被“專業聽証代表”所異化。尤其是對於一些地方在民眾參與行政決策上,隻有聽取而沒有后續,更沒有汲取。對於這樣的光“問”不“聽”,由於法律責任的缺失,民眾常常無力尋求有效救濟。

  廣州此項新規的一大看點,就是將“征詢民意”確定為提交集體決策的前置條件。這為“問政於民”真正落到實處提供了剛性的保障。下一步要關注的則是,行政部門雖然按要求征詢了民意,但不予採納也不予重視又當如何?而對眾聲喧嘩的民意,又依何標准來判定哪些是應該採納,哪些是應該擱置的。這些都需要在廣州的公民參與實踐中,去尋找答案。

分享到:

(責編:李文慧)

相關新聞 >

視頻 >

  • 女毒販讓嬰兒吸毒女毒販讓嬰兒吸毒
  • 女生學校裡遭群打女生學校裡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