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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者談保釣:日本對琉球主權有合法性問題【2】

2013年03月18日13:11    來源:環球網        字號:
摘要:3月13日,兩岸統合學會、中國評論通訊社、《中國評論》月刊,邀請專家學者,舉辦“兩岸保釣論述與作為的省思”論壇,評析兩岸保釣論述的盲點、弱點和困境,探討兩岸保釣的前景與可能的合作方式。

針對琉球歸屬問題,畢業於琉球大學的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副研究員林泉忠說,1879年日本國武力並吞琉球,進而據有釣魚島。若日本對於琉球的主權存在合法性的問題,即有利於我方對釣魚島主權方面的主張。但是,兩岸對於琉球的主權認知不一,須謹慎並透過共同研究,尋求共同的論述。

林泉忠強調,爭論的本質是美國主導的亞太安保與中國海洋戰略之間的矛盾,涉及第一島鏈的防戰問題。兩岸共同保釣上,馬英九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和行動綱領,包括三組雙邊與一組三邊的對話建議,其實是對兩岸對話開了綠燈。兩岸的合作可從合作研究開始,各自設立釣魚島或東海研究機構,強化交流,尋求共同研究的可能性,包括制定共同說帖,統一命名釣魚島列嶼。此外,大陸應更彈性地容許台灣參與南海問題和與東盟協商;也應尊重台灣與日本在漁權談判上的作為,以及未來可能參與共同開發的協商。

主持人、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張亞中認為,兩岸知識界有必要就釣魚島問題進行思考,共同找尋出合法、合理的論述,以提供雙方政府參考。兩岸統合學會與中評社共同舉辦“兩岸保釣論述與作為的省思”的座談會,只是一個起步。

張亞中說,釣魚島列嶼歸屬問題有幾個重要時間點:一是1895年以前釣魚台列嶼是否為無主地?二是1943年《開羅宣言》與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對戰敗國日本主權的規定是否有包括琉球與釣魚島列嶼?三是1971年美國將琉球的行政權給予日本,並不包括主權,日本是否可以藉此反而將釣魚島的主權也歸屬日本?

張亞中說,從國際法上來說,釣魚島列嶼的主權不屬於日本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兩岸在論述上必須採行更有深度與廣度的論述立場。有關釣魚島列嶼主權歸屬的國際法律細節固然重要,但是應該將此事拉高再另一個政治戰略論述高度,即提出“從日本強佔釣魚台列嶼事實可以看出二次大戰后的政治安排並沒有被忠實的執行”此一論述,也就是提出“戰敗國為何可以取得戰勝國的領土?”“人類反法西斯戰爭的成果被原有的法西斯戰敗國家強迫掠奪!”這樣一般人聽得懂、外國人也能理解的論述。

張亞中表示,依照《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日本的主權必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依據這一個條文,日本的主權不僅不包括釣魚島列嶼,也沒有包括琉球。目前日本是以佔據台灣期間將釣魚台列嶼已經劃入琉球,當日本獲得琉球的行政權時自然也同時得到釣魚台為理由。張亞中表示,在維護釣魚島列嶼主權的論述策略上,也必須要同時質疑日本擁有琉球的主權的合法性?將論述的攻擊面擴大到琉球,才能凸顯日本竊據釣魚島的荒謬。

張亞中表示,保護釣魚島列嶼主權,無關統獨問題,而是兩岸人民如何維護我們的財產問題,在目前兩岸政府無法共同保釣時,兩岸學術界可以先行,交換看法,建立保釣的法理論述,以盡知識份子的職責。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宋燕輝說,就海峽兩岸立場而言,釣魚島的確存在爭議,且強烈要求日本要先承認爭議存在。但日本不承認於簽署1972年中日建交公報與1978年和平友好條約時接受中方擱置爭議的提議,更不承認存在領土爭議,此強硬立場不利東海釣魚島列嶼問題之處理。

政治大學國際關系研究中心美歐所研究員吳東野表示,釣魚島列嶼的主權問題,歸根究底就是二次大戰后,戰敗國日本取得戰勝國中國的領土。要解決這個問題要回到1943年的“開羅宣言”與1945年“波茨坦公告”的時空背景。最終,還是要以權力政治手段解決;這也是兩岸必須聯手保釣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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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知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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