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倡導法治與人權的當今社會,農民維權的困頓已然令人揪心,而維權的后果竟然是命喪黃泉,如此挑戰公義的悖逆現象,怎不叫人憤慨萬分! |
河南中牟縣農民被開發商鏟車碾死事件輿情正酣,同樣的悲劇卻再次重演。3月30日上午,湖北巴東縣一村民因財產補償訴求與宜巴高速29標段項目部發生糾紛,被水泥罐車碾軋致死。短短數日,兩條人命案,讓人悲憤。
雖然與河南官方回應的“意外”不同,湖北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已涉嫌故意殺人被刑拘,但近乎同樣的緣由、同樣的強弱對壘、同樣的強制致命以及同樣的悲劇結果,都讓人難以容忍此類惡性案件的重演。在倡導法治與人權的當今社會,農民維權的困頓已然令人揪心,而維權的后果竟然是命喪黃泉,如此挑戰公義的悖逆現象,怎不叫人憤慨萬分!
對於心存“被掠奪感”的農民而言,法治的夢想或許顯得那麼飄渺,他需要的只是很簡單的權益保障:當我的土地或財產不能按照合理的價格流轉,我就有權利繼續在上面安全無憂地耕作,哪怕是荒蕪也根本不用擔心有推土機來襲。這種最基本的需求,是每一個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現代政府必須提供給納稅人的最基本產品。
遺憾的是,在類似的悲劇中,我們看到正義保障的雙重缺失。土地或財產征收,本應建立在公平的市場法治規則上。兩起命案中受害人都不滿意補償的標准,但卻不能阻止強者一方的進攻式掠奪,在交易的第一現場,公平已蕩然無存﹔當交易的天平傾斜之后,農民選擇了以命相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照樣無法抵擋碾上身來的鏟車,在維權的第二現場,官方介入的遲滯再度讓正義缺失。必須追問的是,事發時為何沒有執法力量在場?向來對群體性事件十分敏感的地方政府,難道對受害人的訴求及所涉糾紛一無所知?
從暴力強拆活埋百姓致死,到農民工堵車討薪被碾死,再到農民維權被碾死,每一次重復性的個案,都會讓不信任的情緒增加一分。這樣的悲劇背后,依然是同樣的權利貧瘠與困頓。
我們必須從中明白,如果弱者無奈之下要用自己的身體去維護權利,如果捍衛公義的官方力量都選擇性回避,那麼悲劇早已注定,我們所賴以憑借的社會正義的邊界,也會在強者與弱者的失衡爭奪中慢慢萎縮。(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