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或者說:兄弟審判哥哥的案子,他會不會偏袒?這樣的程序上的瑕疵,難道別人都是瞎子,看不見不成?這樣的審理,咱再推而廣之,法院判決的常用語言“事實清楚,証據確鑿,程序合法,”能讓人信服嗎? |
唐慧訴永州政法委一案,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永州市勞教委根據唐慧的違法事實,對唐慧決定勞教的事實清楚、証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只是在行政處理的具體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問題。
這案件是永州市中級法院審理的。這裡就有了問題:永州市法院審理永州市政法委的案件,能不能公正判決?永州市的法院和政法委,同屬於永州市,又都是政法系統。那是什麼關系,需要回避不需要?那關系,是不是上下級,或者平級?總之,那關系,應該很密切才是,就像是一個大家庭。咱們做個比方:兒子審理老子的案子,或者老子審理兒子的案子,他會有多少公正的可能?或者說:兄弟審判哥哥的案子,他會不會偏袒?這樣的程序上的瑕疵,難道別人都是瞎子,看不見不成?這樣的審理,咱再推而廣之,法院判決的常用語言“事實清楚,証據確鑿,程序合法,”能讓人信服嗎?
(注:本文轉載自“散文小屋--鳳凰博客”,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