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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軒:唐慧案二審當忠於事實和法律

2013年04月15日08:25    來源:新京報        字號:
摘要:從程序上來講,唐慧如果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向湖南省高法提起上訴。可以預見的是,唐慧案將迎來二審的交鋒,唐慧能否獲得公正的判決,還有希望。同時,糾正錯誤、樹立司法公信,也還有機會。

  可以預見的是,唐慧案將迎來二審的交鋒,唐慧能否獲得公正的判決,還有希望。同時,糾正錯誤、樹立司法公信,也還有機會。

  曲折的唐慧案,並沒有因為一審敗訴而告結束,據報道,她表示,“我還要上訴。”

  從程序上來講,唐慧如果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向湖南省高法提起上訴。可以預見的是,唐慧案將迎來二審的交鋒,唐慧能否獲得公正的判決,還有希望。同時,糾正錯誤、樹立司法公信,也還有機會。

  不管怎樣,大家都應該看到,一審判決唐慧的敗訴,已經產生了怎樣的社會影響。很多人,從唐慧悲憤的淚水中,看到的是絕望和對司法的失望。輿論普遍認為,唐慧案一審判決,捍衛的是勞教,而非公民的權利、司法公正和法律精神。永州法院一審判決將一朵“惡之花”,傳到了上一級法院。是繼續“擊鼓傳花”的危險游戲,還是讓正義伸張?

  一審判決是採納了永州勞教委的意見,認為:當初省勞教委撤銷對唐慧的勞教決定,是出於“人文關懷”,勞教決定本沒有違法。但是,當初省勞教委是適用《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目,即“明顯不當的”,撤銷對唐的勞教決定的﹔這一目的前文赫然寫著,“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復議機關可以決定“撤銷、變更或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顯然,“明顯不當”即是行政違法,行政違法即應啟動國家賠償,公民被違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應獲得國家賠償。這個道理本不復雜,我們期待湖南省高法能在二審判決中還唐慧一個公道。正像唐慧對一審判決的總結“抓人說違法,放了說關懷”,這種前后矛盾、總是有理、絕不認錯的邏輯,是在踐踏公民對於法律的信心。

  勞教改革是大勢所趨,但不改革,不代表司法機關可以無所作為,對於一些地方濫用勞教手段打壓公民,理應通過司法審查的手段,及時糾錯,這不必等到相關改革正式實施。

  唐慧是因為她質疑當地司法不公不斷信訪,才被勞教的。唐慧獲得國家賠償,則意味著之前當地政府機關對她的處置是錯誤,乃至違法的,可以想見法院判決的壓力不小。但法院有擔當,司法才有公信,我們希望二審法院能排除干擾,忠於法律,忠於事實。

  唐慧案備受關注。就在唐慧案一審敗訴當天,《人民日報》在其官方微博稱:“中國夢的感召力,不僅在於國家的強大,更在於個體的幸福與尊嚴。唐媽媽的淚水,不該成為中國夢的痛點。”一個為給女兒討公道的母親,卻被勞教、身陷囹圄,僭越了所有正義的底線。唐慧能否通過訴訟討回公道,是國家法治水平的試金石。

  輿論不能代替法院的審判,但本案的是非曲直並不復雜。去年湖南省勞教委撤銷對唐慧的勞教決定時,本案的是非已經揭曉。當下案件的關鍵在於:政府有沒有認錯的勇氣?法院有沒有堅守法律的勇氣?希望二審法院能順應中國法治進步潮流,以個案的公正推進整體的司法進步。法治中國,是每一個關心唐慧人的中國夢。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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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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