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勞動教養,這種由公安部門“自偵、自審、自判、自執”的制度因權力過於集中,頻頻被一些地方政府扭曲濫用。程序上的不公正、實體上的不平等、權力出處的不明朗……勞教制度的問題一直以來備受專家學者詬病。 |
近日,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在京召開,中央政法委書記在會上指出,將全面推進法治中國的建設,並將進一步推進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一時間,要求廢除勞教制度的呼聲再次高漲。
勞動教養,這種由公安部門“自偵、自審、自判、自執”的制度因權力過於集中,頻頻被一些地方政府扭曲濫用。程序上的不公正、實體上的不平等、權力出處的不明朗……勞教制度的問題一直以來備受專家學者詬病。
我們在否定舊制度的同時,更要抱著建設性的思維去推進制度建設。想必大家還記得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由此廢除了實行20余年的收容遣送制度。但在收容遣送制度廢止之后,一些大型城市的流浪乞討現象劇增,違法犯罪率亦呈明顯上升趨勢,社會治安面臨嚴峻挑戰。后期有關部門的調研也証明我們的注意力都放在了廢除舊制度上,而並沒有將更多精力放在新制度的重建中來,政府倉促出台的替代性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因為存在不完善的弊端,無法替代舊有的收容遣送制度在維護社會治安方面的基本功能。由此可見,廢除一項制度不易,但重構新的制度更難。
另外,我們對待舊的制度不能抱著全盤否定的態度,即使是全盤否定,也要從舊的制度中汲取相關的經驗教訓。我國勞教制度雖是特定歷史背景下的產物,但事實上又成為我國刑事制裁的補充措施。在長達半個世紀的時間裡,切實遏制了一批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但又不構成犯罪的人員,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在否定舊的勞教制度的同時,我們也應當考慮如何繼續實現其正面作用。
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將“法治中國”作為奮斗目標,這也必然應當成為勞教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從制度框架構建方面,就是要做到讓替代制度的程序合法化,打破公安部門一家說了算的格局,引入司法程序,由法院最終決定相關處罰結果,同時構建檢察院等部門多方監督的體制,保障當事人有充分的辯護權和完善的救濟申訴渠道。
空談誤國,實干興邦,推翻容易,重建才難。期待有關部門在重構勞教制度的時刻能夠有勇氣、有智慧,以建設性地態度推進勞教制度的改革,開創法治中國的新局面。
(作者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